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信访局 > 常见问题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谁处理对应信访事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14 09:33来源 : 福田区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