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时间 : 2018-11-02 09:15来源 : 福田区信访局(应急办)
应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防空地下室。
(3)建筑面积大于八百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修建防空地下室。
(4)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道的共同沟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全线设防。
具备条件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与附近人民防空通道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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