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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何种形式?

时间 : 2021-10-12 09:18来源 : 福田区信访局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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