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时间 : 2018-06-29 15:39来源 : 福田区信访局(应急办)
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 |||||||||
单位盖章 深圳市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人:刘宁 联系电话:13600436864 |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职责 | 监管对象 |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监管措施 | 涉及的行政职权 | 监管依据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 负责民防专用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 | 从事民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 | 依法对民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
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及应急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二)安全生产责任及机构是否到位到人; (三)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排除清楚; (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制定落实; (五)安全生产行为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及培训合格,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八)厂房、作业场所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九)现场安装安全生产是否落实到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 |
根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发现和解决有关矛盾与问题,各军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
福田辖区内无民防设备生产厂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