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举办第一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培训班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4-19 14:58来源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减灾防灾救灾能力,4月17日下午,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班,局各分管领导及各业务科室共90余人参会。张红军局长主持培训会议并作了动员讲话。
张红军局长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条例》是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法规,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要以此次宣贯会为契机,准确把握《条例》规范要求;二是要认真学习培训的内容。狠抓学习,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有效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是要理清自己的安全应急职责。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真正的了解自己的应急责任和未履行应急责任的后果,一定要加强认识安全是工作重中之重,没有了安全,一切等于零。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讲课老师从法律层面展开,从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发和事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如何把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工作做实、落地,系统梳理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牢固树立“大应急”意识,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