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区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