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码头建设项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仓储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