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3-07 17:53来源 : 区安监局
一、1-12月份全区事故累计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12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8.71%,死亡人数下降9.09%。其中:
1.建筑业:共发生8起,死亡10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4.29%,死亡人数上升150%。按细分行业分析,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7起,死亡7人;交通建设工程事故1起(“5.11”市属地铁施工工地发生1起坍塌事故),死亡3人。
2.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9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1.18%,死亡人数下降40%。
3.商贸制造和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85.71%,死亡人数下降66.66%。
(二)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12月份,全区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等行业领域累计纳入统计的安全事故416起,死亡31人,受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98.07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59%,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25.3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6.25%,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平,安全生产形势呈上半年比较严峻下半年渐趋平稳态势。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纳入统计的道路交通事故152起,死亡15人,受伤44人,直接经济损失22.3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7.73%,死亡人数下降37.5%,受伤人数下降18.5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1.49%。
2.工矿商贸与其他事故情况。全区纳入统计的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9起,死亡1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5.71%,死亡人数上升57.14%,受伤人数减少13人。
3.火灾事故情况。全区纳入统计的火灾事故255起,死亡5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75.7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5.84%,死亡人数增加5人,受伤人数增加6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1.3%。
二、全区全年安全形势及事故分析
(一)1-12月份安全生产形势
统计显示,我区1-12月份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平,有效地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综合分析如下:
1、9月份之后,我区按照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战时阶段的决策部署,上下一心、倾尽全力、不遗余力,按照最严标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全面动员“千军万马”,实行全员巡查、全时运转。特别防护期之后,为确保各项措施不发生断崖式停止,制定了一系列过渡措施持续至今。有效地确保了我区9月份之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现平稳走势,虽然在12月份事故起数由于季节性气候、赶工期、赶项目等原因有所抬头,但是死亡人数与2015年、2016年相比还是处于低位。
2、近三年来,2017年事故起数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与2016向相比降低4.59%,与2015年相比降低7.76%。说明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意识在不断提高,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深入人心。但是仍表现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上升,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火灾事故起数下降,在2018年我区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区领导“五项重点整治、五项专题教育”、“夜鹰行动”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3、近三年来,2017年全区死亡人数与2016年持平,比2015年上升10.71%,整体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主要表现:一是火灾死亡人数从0人增加到5人。我区应进一步提高安全事故人防、技防水平,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地控制亡人事故的发生。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而相应领域的事故起数却呈现反向态势。充分说明在工矿商贸及其他、消防火灾领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社会整体自救能力不足,应重点加强两方面的宣传教育,避免亡人事故发生。
4、近三年各季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表明: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由于气候风干物燥,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的原因是导致事故多发易发的主要原因,在2018年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段,这一现象仍需持续关注,确保辖区稳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1-12月份,共接交通事故警情148457宗,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4574宗,统计上报立案一般程序事故152宗,共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320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警情同比下降7.08%;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下降12.45%;一般程序立案上升27.73%,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加大了对交通逃逸事故的打击力度,全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立案119宗,占到总立案数的78.29%;死亡人数下降9人,同比下降37.5%;受伤人数同比下降18.52%,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1.49%。
2、道路交通事故特点
(1)事故死亡人数月度分布情况
2017年1-8月份共死亡9人,比2016年下降1人,月平均1.1人,整体形势较为平稳。9月份交通事故死亡3人,严重高于平均人数,环比上升50%,死亡事故明显抬头。同时根据2016年第四季度项目赶工期、赶进度导致交通死亡事故高发的历史性特点,按照市、区领导要求深入研究、查找原因、坚持问题导向,超前谋划、超前布局,部署“五项重点整治行动”、“五项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等超常规措施,全面覆盖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有力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未发生致人伤亡以上交通事故。特别防护期后,为防止各项措施断崖式停止而导致交通事故回升,我区立即部署秋季攻势五大行动之夜鹰行动,9-12月份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57.14%,有效地压降交通死亡事故的发生。
(2)伤亡事故时间分布情况
按死亡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0时至7时共7宗,死亡7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46.67%;17时至24时共4宗,死亡4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26.67%。
按伤人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分析,0时至7时共14宗,占全年伤人事故的36.84%;17时至24时共13宗,占全年伤人事故的34.21%。
从立案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立案事故在0时至7时共65宗,占今年立案事故宗数的42.76%;在17点至0时共50宗,占全年立案事故宗数的32.89%。
从全年的伤亡事故、立案事故发生的时间段表明:晚间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主要原因在于晚间行车注意力下降,视线受限等。
3、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1)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出行的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机动车驾驶员疏忽大意、疲劳驾驶、醉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15宗死亡事故机动车负有次要责任以上共11宗,占比73.33%,其中负到主要以上责任的5宗,占比33.33%。
(2)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急待提高。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存在。15宗死亡事故有13宗为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碰撞,造成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86.67%;有7宗死亡事故为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引发事故,且均负到同等以上责任,占总死亡人数46.67%。路口秩序混乱,部分路口人车混杂行走,非机动车、行人随意争闯红灯,横穿、直行机动车道的现象屡见不鲜,存在安全隐患。
(3)人口稠密,出行量大,非机动车车道供不应求且不能形成网络,加之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安全出行及守法意识不高,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4)占道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其上一级的主管部门不履职,致占道施工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
1-12月份,共统计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9起(其中建筑业事故市管工程1起、区管工程2起,零星工程2起;其他事故2起),死亡11人,无人员受伤。其中8起事故已完成事故调查,1起事故已上报调查报告,行政处罚138.93万元,事故赔偿627.86万元。
1、事故成因分析
9起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都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中6起事故为高坠事故,占全部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的66.66%。其他类型事故为:1起是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1起地铁坍塌事故,1起是触电事故。事故的发生原因经初步分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
2、事发区域分析
9起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涉及园岭、福田、梅林、华富、香蜜湖、莲花、福保共7个街道,说明我区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安全隐患呈现弥漫式态势,全区各区皆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各街道需提高警惕,紧抓安全不放松。
(四)消防火灾事故
2017年1-12月份,共发生的消防火灾事故255起,死亡5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75.7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5.84%,死亡人数增加5人,受伤人数增加6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1.3%,火灾形势呈现“两升两降”,尤其是伤亡人数大幅度增加,接连发生了上沙“3.19”、长城花园“5.22”、南园“7.22”、八卦岭“10.7”等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火灾事故。
1、火灾事故月份分析:
1-12月份火灾事故月度宗数分布图表明:春、冬季节由于气候风干物燥、昼夜温差大、用电量激增等导致火灾事故频发。春季火灾事故110宗,占全年火灾事故的43.14%;冬季火灾事故64宗,占全年火灾事故的25.1%。
2、火灾事故场所分析
火灾事故场所分布图表明:住宅、其他区域、垃圾废弃站是火灾的易发高发场所,尤其是城中村、老旧小区由于电气线路老化、电气设备老旧是造成住宅火灾高发的主要原因。
3、事故成因分析
电气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首要原因。在电气火灾中,由于电视、冰箱、空调等电器使用过程引起的火灾占电气火灾总数41.3%,电线老化、短路引起的火灾占电气火灾总数23.6%,电排插短路引起的火灾占电气火灾总数21.6%。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事故6宗,使用热得快引起的火灾事故2宗。生活用火不慎是引发火灾事故的次要原因,主要是由煮饭做菜干锅、烧香拜佛以及煤气操作不当引起的。
4、伤亡火灾事故分析
今年我区发生长城花园“5.22”、向东围村“7.22”两起亡人火灾事故。5月22日,长城花园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排插充电短路引燃旁边可燃物。7月22日,向东围村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煤气炉灶操作不当。
在几宗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房东、二房东日常管理忽视消防安全。二是租户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足,手机充电器长期插在排插上现象司空见惯,煤气使用操作不规范时有发生。三是自防自救意识不足,其中两宗火灾中都是由于没有选择正确的逃生自救方式而失去了生命。四是老旧住宅区、城中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设备设施欠缺,存在消防水源不足、应急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
第一季度适逢中国传统春节、元宵节日期间,大部分工厂、 建筑工地进入短暂的停工期,近三年事故死亡人数约占全年的 20%,但受季节天气、春运、停产复工及检维修作业等因素影响,发生火灾、 道路交通及工矿商贸事故起数约占全年的28%,风险依然较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重点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一)季节性因素导致火灾事故多发。进入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进一步增多,老旧住宅、商贸市场、宾馆酒店和大型娱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建设工程工地,因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用火不慎和违规动火等原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一方面随着气温持续降低致使燃气使用率剧增,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事故,以及因直排式、烟道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热水器使用不当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风险增高。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加大。春运期间,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多,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更趋繁忙,自驾返乡人员剧增,来深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游客也将会增加,客运车辆违规超载、司机疲劳驾驶、旅游包车违规运营、电动车违规上路载客等违规违章可能性增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春节假期前后工矿商贸事故相对高发。临近春节,制造业企业为完成订单,施工工地进度进入节前冲刺阶段,加之居民外出频繁,外出务工人员归家心切,思想上有所松懈,违规违章作业风险增加,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爆燃等事故;春节节后返工期间,企业复工检修作业频繁,建设项目相继开工,新招员工陆续上岗,因岗前培训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章误操作的可能性增大,易引发事故,须引起高度关注。
(四)其他行业事故风险进一步加大。春节前后城市景观、 城市绿化、垃圾清运、外墙清洗、装卸搬运广告安装以及临时性展览演出等场所搭建等作业活动增多,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风险增大。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及时消除“有隐患、没大事”、“有问题、没办法”、“有责任、没感觉”的三大思想误区。紧盯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领域和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管控治理风险,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深化重点领域整治。继续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楼宇、地下空间、城中村、道路交通、三小场所、房中房、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研究制定常态化的排查机制,落实更严的常态化执法,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持续跟踪、强力督促整改和治理,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街道要综合运用引导服务、行政执法、问责约谈、联合整治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双重负责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创新安全宣教方式。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等主题活动,形成“以学生带家长、以学校带社会”的宣传模式;发动基层广泛宣传播放“谁执法、谁普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片;推广案例式教育、体验式教育,通过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安全素质,营造城市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