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11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凯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11 10:28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凯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2025年6月26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华富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凯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20年02月13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AEU36,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主要从事酒店服务行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该单位店长田某某现场未能提供该单位前台韦某某、詹某某的培训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5〕44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7月6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该单位店长田某某现场提供该单位前台韦某某、詹某某的培训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5〕45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5〕516 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5〕44 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5〕45 号;(4)检查和复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共3份;(5)现场取证材料:视听资料/电子数据3份;(6)被授权人田某某的询问笔录1份;(7)现场检查、复查及询问笔录拍摄的视频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执法过程
1、2025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5〕4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5年7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5〕45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5〕75号);
4、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5〕9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5〕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凯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两年内新入职员工韦某某、詹某某2人进行岗前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16中裁量阶次A的规定,鉴于该单位从业人数较少(9人),整体生产经营规模属较小;经核实,该单位此项行为属初次违法且截至检查当日,并未因该项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该单位在检查后四日内即完成整改,并主动将整改情况告知华富街道执法中队,整改时间较短;该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故认定该项违法行为较轻,依情节决定按从轻情形进行处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七条第(三)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故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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