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马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17 10:17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马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2025年8月15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沙头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深圳马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21年05月10日,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5Y323,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主要从事酒店住宿服务行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吴某某,共1人);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李某莹、李某、赵某某、王某某,共4人)。生产经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5〕59号,责令该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5〕60号。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深福)应急现记〔2025〕706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福)应急责改〔2025〕59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深福)应急复查〔2025〕60号;(4)《调查询问笔录》;(5)执法影像视听资料等。
三、执法过程
1、2025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深福)应急责改〔2025〕5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5年9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深福)应急复查〔2025〕60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5年9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立案号:(深福)应急立〔2025〕93号);
4、202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告〔2025〕1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深福)应急罚〔2025〕1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马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第一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人:吴某某,共1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该单位安排负责人吴传飞脱岗2天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第16号A裁量阶次的规定,该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系两年内首次发现,属于7日内完成整改,且该单位从业人员49人,涉案未培训1人,占比低,情节较轻,决定对该单位从轻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李某莹、李某、赵某某、王某某,共4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该单位安排上述4人脱岗3天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培训时间已符合规定要求。该单位涉案4人次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第19号B裁量阶次的规定,该单位的该项违法行为系两年内首次发现,属于7日内完成整改,且涉案从业人次处于B裁量阶次的低档,情节较轻,决定对该单位从轻处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七条第(三)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综上,决定对该单位合并作出处人民币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就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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