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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2月典型案例“某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某某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10 11:05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某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某某店

  负责人:朱某

  2025年10月27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某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某某店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场所为该单位经营场所,经营面积约1514平方米,从业人员32人(含负责人),主要从事服装零售行业。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 1 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按照规定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就上述问题当场向该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2025年11月10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情况为:该单位已在责令整改期间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2025年11月14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某某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为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21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梅林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向该单位发出《询问通知书》,2025年11月21日对该单位店长肖某某进行询问调查。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整改复查意见书》;4、《调查询问笔录》;5、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情况说明;6、视听资料等。

  三、执法过程

  1、2025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2025年11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依法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

  3、2025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

  4、2025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5、2025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某某(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某某店未按照规定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已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完成整改。综合考虑该单位此项违法行为的后果、次数等因素,同时该单位系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全事故,且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故认定该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决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序号16号)A档裁量阶次的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第十七条第(三)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照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综上,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就该项违法行为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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