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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8月典型案例“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安全出口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等违法行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25 15:02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

  负责人:罗嫣娜

  二、案件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益田村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2、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0年08月12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0〕123号,依法作出对该单位处警告,合并处罚款2.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负责人罗嫣娜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应急罚〔2020〕124号,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款0.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歘决定。

  【解析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2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42的规定,决定处警告,并处人民币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意义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都佩戴了执法证,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处罚主体合法、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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