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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制定《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8-05 15:21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全流程指引》相关规定,现就举行制定《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事项

  针对《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6年9月3日(周四)15:00

  听证地点: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

  四、听证参加人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一)线下报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六街新天石厦铭苑石厦社区服务驿站二楼202填写《听证会报名表》;

  (二)线上报名:下载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邮箱:sfb@szft.gov.cn;

  (三)听证参加人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8月14日17:00止。

  、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参加人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遵从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五)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

  (六)听证会全程公开举行,欢迎社会各界群众旁听,旁听人员需提前报名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2.《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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