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9-11 17:02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为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公开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福田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3日组织召开《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时间:2026年9月3日15:00
听证地点:福民路123号区委办公大楼29楼2923会议室
听证方式:会议座谈
听证组人员:首席听证人、主持人马振伟(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制科科长);听证组成员陈灵婕(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制科科员)、甘洋(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森防办)副主任)。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森防办)科员)
听证记录员:闫博(福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科(森防办)工作人员)
听证参加人:共9名,包含街道代表2名、行业协会及救援队伍代表3名、市民代表4名,分别为张雅莹(沙头街道办事处)、张港群(华富街道办事处)、杨传奇(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陈宝琪(福田区应急协会)、易斌(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二队)、文土辉、张小兵、曹淑昆、李仕勇(后四人为市民代表)。
本次听证会前期已按程序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听证会通告,2026年8月18日公示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组织流程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二、听证会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读会场注意事项
记录员闫博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对会场通讯设备管理、发言举手报批规则、发言时长、发言内容要求、旁听代表意见提交渠道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听证会有序开展。
(二)听证陈述人作决策说明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就《办法》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文本主要内容进行全面介绍:
制定背景与必要性:当前福田区各类事故灾害风险日趋复杂,社会应急力量具备响应快、贴近基层的优势,但存在管理不规范、现场协调不畅、保障激励机制不足、救援能力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制定本《办法》,能够补齐制度短板,厘清社会应急力量权利义务,规范调度与现场处置流程,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提升辖区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起草过程:2026年2月启动起草,组建起草小组,参考国家、省、市法规以及各地先进经验,4月形成初稿;4月面向社会应急力量征集意见,收集10余条意见全部采纳;5月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意见,收集3条意见,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7月1日-7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4条意见,采纳3条,不予采纳1条。
主要框架内容:《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日常管理、紧急调度、救援现场管理、保障措施、激励与约束、附则七个部分,覆盖部门职责、力量备案测评、调度流程、现场处置、救援补偿、保险保障、表彰惩戒、解释权与施行期限等全链条内容。文件拟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协调应急、民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落实。
(三)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现场回应
本次听证会9名听证参加人依次发表意见,大部分代表对《办法》出台表示支持,部分代表提出具体完善建议,听证陈述人逐条予以回应,具体如下:
张雅莹(沙头街道):无意见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张港群(华富街道):《办法》为基层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后续建议建议尽快出台补偿实施细则:一是明确补偿申领流程,救援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由街道初审、区应急管理局复核,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发放到位,补偿范围覆盖人工补贴、装备损耗、交通食宿等全部合理支出;二是统一装备损耗认定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装备的折旧计算方式和赔付比例;三是为所有备案社会力量的在册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救援期间的工作餐、饮用水、防护物资等由调度部门统一保障,切实解决社会力量“出力又贴钱、受伤没人管”的问题。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部分采纳,《办法》保障措施中已明确补偿范围及核算标准参照《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申领流程、装备损耗赔付等已作出明确规定,故建议一和建议二不采纳;建议三采纳。
杨传奇(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无意见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陈宝琪(福田区应急协会):无意见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易斌(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二队):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当具备科学性、合理性,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抢险救援的能力及效率。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文土辉(市民代表):建议该管理办法能尽快落地实施和发挥社会效益。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张小兵(市民代表):建议《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辅助作用。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曹淑昆(市民代表):建议该办法多从实用性考虑。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李仕勇(市民代表):加大全民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应急处置人员专业培训,多运用现代化科技开展救援作业,有效降低救援人员安全风险。
听证陈述人孙树帜:采纳。
(四)主持人会议小结
主持人马振伟作会议小结,感谢全体参会人员参会并建言献策。提出后续推进工作要兼顾制度文本建设与落地实效,充分吸纳听证代表以及群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本办法后续工作推进。会议最后由记录员打印听证笔录,全体参会人员审阅笔录并逐页签字确认,听证会正式结束。
四、意见焦点归纳处理
本次听证会整体氛围理性,参会代表普遍支持出台该管理办法,仅就救援补偿配套细则存在分歧:
有代表提出希望在本区文件内细化补偿申领时限、流程、装备折旧赔付标准;决策承办单位认为省级已有专项补偿文件,本区不再重复细化,直接参照省级规定执行;仅对队员统一参保、现场物资保障的建议予以吸纳。其余参会代表无反对意见,主要聚焦落地实效、实用性、科普培训等建设性方向。
意见处理情况总结:本次听证会收到有效建议共6条,其中5条予以全部采纳,1条建议部分采纳。不予采纳部分理由为省级已有现成制度规范,福田区文件不作重复规定,直接援引上位文件执行。
五、后续工作建议
(1)落实本次听证会采纳意见,在《办法》中明确为参与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人身伤害保险保障;明确调度救援时,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
(2)在后续实施推进中,落实加强全民应急知识宣传、强化应急人员专业培训、推广现代化救援科技手段,提升救援安全水平。
(3)文件正式印发后,抓好落地执行,发挥制度实际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水平。
后续工作:将本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作为《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参考材料,供决策审议使用;后续持续跟踪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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