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导、布置工作,督查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严禁人员违法进入林区。
四、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各有关街道办及部门要加强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并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横幅标语,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森林特别防火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处罚。
七、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天气,必须发布命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规野外用火。
八、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加强高火险区域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的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周边安全。
九、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色林火灾发生。在森林防火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十、森林特别防火期内,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通讯畅通,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决不允许出现空岗、漏岗和迟报、瞒报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区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科学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迅速报告。
十二、要严查火因,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未深入火灾现场勘查或侦察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火案侦破率必须达到100%。同时,严格执行人为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惩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2119、82737429
特此通告。
福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