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28 00:00来源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3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专项行动,并制订《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胡春华书记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升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领
域)生产经营单位,各专职矿山救护队及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集中检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集中地区和各矿山救护队及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情况。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间应急管理协作情况,以及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与相关相邻企业之间、企业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不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快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发布情况,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工作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应急物质、装备配备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贯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工作情况。
(五)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情况。检查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情况,是否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或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达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六)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信息报送时效和准确情况以及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情况。检查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情况,包括宣传形式、范围、内容和取得的效果。
(八)各矿山救护队及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队伍的规章制度建设、日常训练、应急值守工作情况;队员参加培训和复训情况;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技术竞赛以及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各矿山救护队为矿山企业提供矿山救援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以及矿山救援服务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应急法规制度和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重点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将重点检查部分市、县(市、区)、企业和各矿山救护队及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并就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三)抽查。检查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检查地区随机抽查未提前列入受检名单的单位;另外,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未纳入检查范围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和专职救援队伍进行抽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
各地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确保自查覆盖率达到100%,并将自查结果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31日)
省安全监管局将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重点检查10~12个市、每市2家重点行业企业和梅州、河源市矿山救护队及4支省级骨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前)
省安全监管局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六、检查组成员
第一检查组
组长:章云龙(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联络员:曾向青(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609643629。督查地区:广州、东莞、韶关、清远。
第二督查组
组长:陈宪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李景(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922419933。督查地区:汕头、河源、梅州。
第三督查组
组长:李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陈正亮(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922132458。督查地区:江门、阳江、茂名、湛江。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并通过各种方式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好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深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集中分布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同时准备好检查汇报材料,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馈。
(三)各地要将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我省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