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田区开展集中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4-20 00:00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福预联办[2009] 5号
关于印发《2009年福田区开展集中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成员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福田区开展集中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整治泥头车 工作方案 通知
抄 报:市预联办、区有关领导、各有关单位
福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
(印30份)
2009年福田区开展集中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发生多起涉及泥头车交通死亡事故的严峻形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3月24日市预联办召开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区决定从4月份开始,组织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区城管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法制办、区维稳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玉浦书记和李铭副市长关于加强泥头车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部门管理效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有力”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泥头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短期治标,长期治本”,严管、严查、严治泥头车超载、超高、超速等违法现象,规范泥头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福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立集中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运昌(副区长)
副组长:陈慧明(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建设局、城管局、建筑工务局、监察局、财政局、法制办、维稳办、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
区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预联办林玉胜担任,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督促、情况掌握和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指定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整治泥头车工作专职联络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及情况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收到整治方案后,尽快将联络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及手机号码报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福田区委大楼2912室,联系人:廖能波、电话及传真号码:82917651、13528739839、电子邮箱:(ftyulianban@163.com),区预联办将进行汇总编制,并下发整治工作联络人通讯录到各成员单位。
三、整治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四、职责任务
(一)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总体指挥协调福田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区泥头车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2、负责信息资料收集和汇总、上传下达工作;
3. 协调区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一般问题,并提供区整治行动中所聘用协管员的工资以及相关经费保障;
4、组织区城管和交警等执法部门,逐一落实区整治工作措施,并督促各职能部门执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5、牵头各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区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并落实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加强泥头车源头管理,确保超载泥头车不出区,保一区平安。
(二)区建设局
1、对福田辖区现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石场、码头进行梳理摸查、普查登记,并会同市建设局、区建筑工务局实施源头监控,加强对已普查辖区土方工程的10个市管点、10个区管点实施24小时的设点监控、管理,杜绝泥头车超载等违法事件发生。
2、查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工地出入口硬底化、未落实冲洗保洁措施及未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等行为,发现问题即使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等手段,直至整改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泥头车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造册登记,监督检查泥头车出工地口的装载。
4、协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的相关负责人、余泥渣土承包人、泥头车营运人、泥头车驾驶人召开教育警示会,组织以上人员学习泥渣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告知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教育相关人员认识到超载、超速的危害性,让每一名营运人能够知法、守法营运。
5、收集并根据区城管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提供的施工、运输单位泥头车违法信息,提出实行施工和运输单位红黑名单制度,列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取消在深圳招投标和施工运输资格的工作意见;
(三)区建筑工务局
1、加强合同管理,限制和提供辖区内施工方的招投标的准入门槛,明确不允许层层转包,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将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的泥头车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和维稳责任列入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
2、加强招标管理。对需要进行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由正规的泥头车进行外运;另,投标单位应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正规泥头车的证明文件或正规泥头车签订了的运输协议证明文件。
3、建立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工程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建设工程进行专项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正规泥头车的证明文件,土石方外运实施方案报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确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余泥渣土外运。加强对泥头车装载、驶离工地前的监管,审查泥头车的核发证件,对余泥渣土、土石方外运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防止泥头车超高超载及带泥土上路。
4、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议城管、建设等部门依法采取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和停工整顿的处罚等手段。
5、协同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相关负责人、余泥渣土承包人、泥头车营运人、泥头车驾驶人召开教育警示会,组织以上人员学习泥渣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告知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教育相关人员认识到超载、超速的危害性,让每一名营运人能够知法、守法营运。
(四)区城管局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办证程序,严格核发泥头车《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
2、查处无密封闭加盖、未办理“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的泥头车,查处沿途洒漏、污染道路、车厢或密闭装置破损不适合运载余泥渣土的泥头车。
3、会同建设部门,对工地进行24小时监控,在源头上杜绝泥头车的超载、无密封闭加盖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施工工地、临时受纳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超载、无密封闭加盖等具有安全隐患泥头车辆无法驶出工地。
(五)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
1、福田、口岸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区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泥头车整治力度,24小时抽查路面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泥头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养路费证、《城市垃圾准运证》、《余泥渣土运输道路通行证》以及超载、超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泥头车。
2、福田、口岸交警大队成立泥头车专项整治特勤组,配合市泥头车整治特勤大队,对辖区内如滨河路、北环路、福荣路、桂花路等泥头车经常出没的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实行每天(夜)设立6个检查点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保证路上不出现泥头车超载、超速泥头车运行。
3、加大对泥头车营运重点区域、部分夜间凌晨时段的打击力度,进行24小时严查严堵,保证对查处路面泥头车超载、越高、超速、冲红灯、逆行、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减,措施不落。
4、对凡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的,或有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采取有效监管,余泥渣土运输承包人强迫泥头车营运人或驾驶人超载2次的,查明取泥、土地点,一律纳入“黑名单”,通报市、区建设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会同交通部门,严格核查余泥渣土运输道路通行证办理,严格限定泥头车总重和装载时速,严禁总重超过55吨的泥头车驶入高速公路和快速干道;严格限定泥头车行驶线路,在全区主要干道和公路设立泥头车专用车道,严禁泥头车行驶其他车道。
6、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签订泥头车施工单位和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车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区建设局和建筑工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建议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运输单位划定泥头车装载警戒线,以及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过磅设施等措施,以确保超载泥头车不出工地,不上路面。
(七)区维稳办和区综治办负责收集有关不稳定因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展整治泥头车交通秩序联合行动过程中的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区法制办负责理清泥头车现有管理的职责和体制,提出下一步调整或规范管理职能的具体意见,为各部门在执法中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开展泥头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九)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作为的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十)区财政局
保障本次泥头车专项整治的各项经费落实工作,确保我区泥头车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信息互通机制
区城管局、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要每周或定期将源头和路面查处施工单位泥头车的违规和相关信息,通告区建设局和区建筑工务局,达到信息互通互用。区建设局和区建筑工务局要及时根据城管、交警部门提供所监督的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工地信息,将城管、交警等部门通告的施工单位泥头车违规情况,录入深圳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实行红黑名单制度。依据违规行为轻重,对其采取警告、罚款、停工及终止下一次投标资格的处罚。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将处罚情况每周一次通报区预联办,由区预联办进行汇总上报区政府、市预联办。
(二)、划定泥头车装载警戒线
区建设局和建筑工务局要通告全区各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单位,要求其所用的余泥渣土运输泥头车必须根据核载量,在车身外部位置划定一圈有足够厚度、标线清晰、颜色鲜明、符合标准的泥头车装载警戒线,杜绝超载尤其是严重超载的现象。装载警戒线的施划标准,可咨询市交警局。划线由泥头车主自主选择社会企业按照车辆核载量进行,必须在整治期间内完成统一施划工作。施工运输方要根据泥头车合法的装载警戒线进行余泥渣土的装载,市民可将泥头车装载是否超越装载警戒线作为监督和举报的参考,民警路面执勤可将其作为检查指导线。
(三)实行自查自督机制
区建设局对政府重大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的较大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雇请合法和符合安全标准的泥头车。工地出入口必须有硬地化和冲洗保洁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建筑工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督,严格管理好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的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区城管局、福田、口岸交警大队对泥头车管理整治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督,严格审发“三证”,严格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把自查自督的情况互相反馈,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使泥头车整治工作形成一个联动机制。
(五)开展联合整治
由区预联办组织领导,福田、口岸交警大队牵头区城管局、建设局以,组成区联合整治小组,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泥头车出入工地和余泥渣土收纳场的源头管理和源头整治,严厉查处泥头车超载、超高、超速、逆行、冲红灯以及无“三证”、污染道路、乱倒和乱撒余泥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福田、口岸交警大队要组织警力全天候在全区主干道等泥头车必经路线设立至少6个检查点,严防死守、杜绝出现泥头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区预联办在整治期间将上路抽查检查点的整治情况,对工作不力或不作为的将上报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凡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的,或有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今后不得驾驶泥头车,其驾驶的泥头车也不得再用于我市余泥渣土运输。余泥渣土运输承包人强迫泥头车营运人或驾驶超载2次的,一律纳入“黑名单”,通报区建设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源头管理责任落实到各成员单位的辖区,确保我区超载车辆不出区。福田、口岸交警大队凡路面查处到2次交通违法行为或已经有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规违章泥头车,则根据工地所属,倒查各源头管理成员单位的源头管理责任,报由区预联办进行通报。建设、城管交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签订泥头车施工单位和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层层追究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和驾驶人的责任。
五、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时间
(一)为更好打击泥头车交通违规违章行为,配合市预联办的部署行动,4、5、6月在区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整治泥头车职责的基础上,区预联办将组织三次全区范围内的上路统一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
(二)三次全区统一上路的时间为:4月8日、5月13日、6月16日。
(三)三次全区上路统一整治泥头车行动由区预联办负责牵头组织,福田、口岸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具体实施,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四)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前夕,福田、口岸交警大队负责做好行动的实施,并向区预联办上报当日统一行动的具体时间、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参加行动的警力、行动内容、采取措施和方案等资料,以便区预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面对当前泥头车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工作。责任领导务必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就是预防和降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引导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再出现泥头车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回应。
(二)各负其责,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责任和措施要求,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对泥头车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区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表彰。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在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主动沟通,以诸部门联合作战的方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行动中参战单位多、参战人员多,要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各成员单位在专项行动中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报区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可报市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泥头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宽,牵涉利益广,群众反映大,不稳定因素多。执勤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理服人。要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一方面保证严格执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要做好疏导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不出现泥头车停工罢驶、消极抵抗、上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采取“开小会”、“发一封信”等形式多样的主动上门宣传服务,告知工程工地单位,政府加强泥头车整治的决心和力度,提醒规范泥头车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做好泥头车专项行动的交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营运强大的泥头车严管声势,为专项行动营造一个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理解并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收集资料,及时报送。
各有关单位必须向区预联办汇报开展联合整治泥头车秩序统一行动情况、整治工作部署及处理原则,将整治检查、整治情况书面及电子文档报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预联办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预联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廖能波,联系传真电话:82917651,邮箱:ftyulianban@163.com)。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本方案后,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立即着手制定方案,并于4月9日下午5点前上报区预联办。
2、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将每天设立的六个检查点的情况汇总成《整治泥头车警力安排表》(附件1)每周一次上报我办,我办将根据上报地点和上报情况上路抽查各检查点的工作情况;请两个交警大队将每周的整治情况汇总制成《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统计表》(附件2)、区城管局将《余泥渣土执法周报表》每周一报区预联办。
3、区建设局对辖区现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石场、码头进行梳理摸查、普查登记,并将辖区土方工程项目清单报送区预联办。
4、区建设局和区建筑工务局根据由福田交警大队、口岸交警大队、区城管局通告的施工单位泥头车违规情况,对施工单位等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区预联办。
5、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前夕,福田、口岸交警大队负责做好行动的实施,并向区预联办上报当日统一行动的具体时间、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参加行动的警力、行动内容、采取措施和方案等材料,以便区预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附件1:《整治泥头车警力安排表》
附件2:《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