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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群租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6-06 14:54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一、听证事由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2年5月26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福田区群租房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有关情况如下: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听证组3人,听证陈述人1人,书记员1人。听证参加人8人。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8人,实到8人,符合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在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陈述了听证事项,随后,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进行咨询。对于听证会参加人的询问,听证陈述人给予了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对于整租的住房,居住的人数会比较多,会极大影响周边住户,建议对其每间居住人数和人均使用面积应当进行限制。

  (二)建议增加“公安部门”的职责。因为公安部门是治安安全的管理主体。

  (三)在客厅住人是否属于群租房的一种?

  (四)参照民法的规定,将房间视为群租的情况下则属于经营性用房,如果属于经营性用房,是否取得左右及上下邻居的同意才能作为群租房?

  四、听证陈述人的回应意见及理由

  (一)本规定已对人均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的限制,包括原始出租时按间出租以及整租之后再将部分居室转租的情形。

  (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及人口户政管理,指导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治安安全和房屋安全管理属于不同管理领域,因此,不予采纳该建议。

  (三)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明确禁止在客厅内住人,本规定明确,在客厅住人的,不得违反人数和面积以及其他要求。

  (四)现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群租房属于经营性用房,在无上位法明确规定下,对群租行为并无禁止,为便于行政机构管理,本规定以上位法为支撑及细化内容。对群租房的行为,业主将自身房间出租给他人,享有自由处分权,但应符合本规定的消防、用电、用气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本规定的出台意在对辖区群租房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制,如影响了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人员可以寻求物业服务企业、行政机构以及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五、建议的采纳情况

  我局将及时组织力量,认真采纳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有益意见和建议,尽快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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