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20 17:27来源 :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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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稿)
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公共安全治理的新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我区台风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市防风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工作规则》《福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
1.4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是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高度重视,常备不懈,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构建多层次、综合性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防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汛防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落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区委区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
2.1地理区位
福田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部,是深圳市的中心城区,是深圳的行政、文化、金融、信息和国际展览中心。199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区。全区面积78.6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左右,东起红岭路与罗湖区相连,西至侨城东路、海园一路与南山区相接,南临深圳河、深圳湾与香港新界的米埔、元朗相望,北到银湖山、梅林山与龙华区毗邻。
福田区交通便捷,皇岗、福田两大口岸和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直连直通香港,两大口岸日通关量高峰期达50万人次;广深港高铁全线通车,福田地下高铁站14分钟直通香港西九龙、33分钟到广州南站;地铁11号线30分钟可达宝安机场候机。9条地铁线在福田总里程103.5公里,在建与规划49.1公里,建成后总长152.6公里,每平方公里的轨道交通里程超过1.94公里。
2.2社会经济
福田区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深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CBD)和深圳会展中心均坐落在辖区。
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超5700亿元,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超42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5亿元,进出口总额7841.68万亿元、地均GDP72.52亿元/平方公里、地均税收20.25亿元/平方公里,均保持全市第一。获评2023赛迪中国“百强区”第二名。全社会研发投入98.63亿元,增长9.5%。2023年,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500家,引进亚马逊全球智能硬件亚太创新中心、卓生照明总部等重大创新机构,在量子信息存储、芯片接口IP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获批全市唯一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成为全市唯一入选科技部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晶泰科技获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最高奖“卓越人工智能引领者”。
2.3 气候
福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度,一月最冷,平均气温15.7℃,极端最低气温0.2℃,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9℃,极端最高气温的记录是38.7℃。常年平均降雨量为1932.9毫米,年均降雨日数为130.1天,暴雨日数为9.1天,大暴雨日数2.2天,全年86%的雨量出现在汛期(4~9月);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1小时降雨量为105.4毫米、最大3小时降雨量为240.2毫米、最大6小时降雨量为318.8毫米、最大24小时降雨量为494.1毫米。平均每年影响我区的台风有3.6个,最多年份为9个,最少年份为1个。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
2.4 灾情分析
2.4.1 台风灾害特点
2023年,我区有效防御应对了超强台风“苏拉”等5场台风、29场暴雨,市气象局对我区共发布暴雨预警47次,台风预警11次。
2.4.2 灾情回顾
2016年8月,第4号台风“妮妲”过境后,香蜜湖水库泄水闸门因启闭机年久失修、提升螺杆弯曲,泄水闸门下方有异物卡住,整个泄水闸门无法正常关闭,导致库水外泄、水库水位持续下降。水位最低至8.85m,同比正常水位下降3.15m,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7年,我区共遭遇“苗柏”“洛克”“天鸽”“帕卡”“玛娃”“卡努”6场台风。其中台风“苗柏”期间早8时上班高峰期,录得全市最大小时降雨量为福田区76.8mm,共接报积水情况68起,台风“天鸽”期间,录得我区全年最大风速29.4米每秒(11级),全区共计树木倒伏425棵。
2018年台风“山竹”期间,全区录得最大阵风14级;最大日累计雨量为南园站217.2毫米,最大小时雨量站点为南园站36.4毫米。全年共24505人次投入清障工作,出动各类清障车辆2639台次,调用各类清障装备1778台次,清运倒树7350株、断枝14320枝、垃圾43890吨,给我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22年,福田区平均降雨量为1875.2毫米,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同比近5年同期下降5%。成功防御台风“暹芭”“木兰”“马鞍”和“尼格”,启动暴雨黄色预警32次、暴雨橙色预警7次、暴雨红色预警1次,启动防台风白色预警7次、蓝色预警7次、黄色预警2次。
第9号台风“苏拉”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在西北太平洋洋面生成,9月2日3时30分以强台风级在珠海市南部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40米/秒,强台风级)。全区录得平均雨量为98.7毫米,累计最大雨量119毫米(红树林南站),最大阵风37.8米/秒(13级,赛格广场站)。台风影响期间,共接报树木倒伏291株、断裂大枝498株,交通指示牌沙桶胶马倒伏23起、广告牌掉落1起、隔离护栏倒伏7起、工地围挡倒伏4起、积水1起,车辆受损1起。
2023年9月7日,受台风“海葵”外围环流影响,福田区遭遇极端特大暴雨,降水量大、持续时间长、短时降雨强,全区平均降雨量383.2毫米,打破2000年4月13日284.4毫米的极值;3小时最大雨量240.2毫米,6小时最大雨量318.8毫米,12小时最大雨量401.6毫米,均为历史第一;24小时累计最大降雨量494.4毫米,打破2018年8月29日364.9毫米的极值。深圳河福田段水位超过警戒水位0.98米(上步码头段4.5米),全区受淹小区23个、受淹地下空间8处,积水严重路段10条,树木倒伏27棵,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垮塌险情18处、地面坍塌5起、受灾人数1384人,受淹车辆166辆,给我区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2.5台风灾害防御重点
台风影响广泛,若遇正面吹袭,全区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影响,同时深圳湾区域还可能受到风暴潮威胁。
2.5.1 风暴潮灾害
海堤是我区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防御风暴潮的重点。主要注意深圳湾海堤(福田段)、深圳河福田段河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2.5.2 洪涝灾害
台风往往伴随暴雨,极易引发洪水内涝灾害,且由于风力强劲,严重制约防洪排涝抢险救灾正常开展。病险水库和水利工程,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铁站口、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是我区防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5.3风灾
强台风对市政设施造成大范围严重破坏,我区城市绿化覆盖率高,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将出现大量树木倒伏折断;区内高层建筑众多,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台风期间易损毁、飞坠;施工工地吊塔、棚架以及户外广告、交通、通讯信号塔杆、站台、架空输电线路在台风期间容易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容易发生揭顶、垮塌、解体,这些事故都可能导致交通、通讯、水、电、油、气中断、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约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因此台风期间需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2.6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
福田区共有5条河流(深圳河福田段、福田河、新洲河、凤塘河、笔架山河福田段),总长约28.06公里。其中,福田河为深圳河支流,新洲河、凤塘河流入深圳湾,笔架山河福田段为布吉河支流。主要干渠有皇岗渠、香茅水、莲塘溪、龙颈溪、三道渠。
全区共有水库4宗,总控制集雨面积为8.57平方公里,其中中型水库1宗(梅林水库),小型水库3宗(香蜜湖水库、莲塘尾水库、禾镰坑水库),总库容1601.9万立方米。
全区共建有水闸4座,类型为挡潮闸,过闸流量为572m3/s。排涝泵站8座,装机流量为14.3m3/s,小(1)型泵站4座,小(2)型泵站4座。
全区共有滞洪区1个(福田河滞洪区),总面积3.7公顷,正常水位5米,滞洪水位8米,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全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管渠)共1322.48千米,其中雨水管渠820.06千米,污水管渠494.62千米,合流管渠7.8千米。
表2-1 水库水位库容特性表
表2-2 河流特性表
福田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街道三防”),负责街道一级的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1机构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三防的副主任、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区人武部协助分管三防的副部长及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
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落实区三防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援分队的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开展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福田公安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区建筑工务署、区香蜜湖片区建设发展事务中心、区活力城区建设事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队、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深圳市河湾流域管理中心、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市地铁集团、福田供电局等。区政府对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风工作。
3.2区三防办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3.3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全区防台风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突击、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12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突击组:由区人武部、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区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处置大队、福田区其他常备的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主要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
治安维稳组:由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福田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田交警大队、市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受灾片区树木清运、受灾车辆清理、道路交通管制、高速公路封闭、轨道交通停运等,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负责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购置、储备调度和供应;负责在防御重点部位、风险点预置防汛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负责社会应急资源的统筹、调度和分配。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市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各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
受灾群众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国资局)、福田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群众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导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山洪、风暴潮等次生环境突发事件灾害的抢险。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行业主管单位牵头。
公用设施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福田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和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负责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3.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委宣传部:统筹全区防风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对公众开展台风防御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提升公众防灾避险自救意识。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
区发改局:负责将防风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部门等单位拟定的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和计划进行采购,统筹协调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电力行业安全管理,督促电力行业落实防风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灾后修复或重建。督促落实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负责对在校师生教职员工开展台风防御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提升防灾避险自救意识。协助做好校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指导工业和信息领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防风工作,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婚姻服务机构的防风管理;督促协调做好所辖养老机构防汛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避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将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筹措灾后恢复所需经费。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安全、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建设、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防风监督管理;负责削坡建房边坡和危险房屋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查和值守工作;指导加强建筑工地内临时构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协助工地内工人安全撤离;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工作;负责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开展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地下空间等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抢修损毁燃气管道;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组织调配大型机械设备参与抢险救援。
区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设施的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协调市管水务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加强在建水务工程的度汛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河道和排水管网清疏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建排涝专业分队,快速处置积水内涝;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组织处置台风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防风工作;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点)按要求及时关闭或停业,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组织落实管理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开展人员救治,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
区应急管理局:分析研判全区防风防汛形势,及时发布防风防汛信息,协调解决防风防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台风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按接收的预警信号有序开放避难场所,指导相关部门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最新灾情情况;指导督促工矿商贸和危化品企业防风准备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区属公园的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辖区内市属公园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公园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并监督行道树木修剪和防护加固、枯枝断枝清理、倒伏树木处置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广告设置单位对破损、残旧、倾倒的广告牌及高空户外设施进行防护、加固;负责对环卫、绿化等城管行业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维修;指导并监督路面垃圾清除、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检查清理等工作;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园、危险设施或地带的安全管理,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务重点数据机房的防风工作,做好防风及抢险救灾期间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安全保障工作,保障全区云网数基础设施资源、政务服务、民生诉求服务等正常运行。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轨道办):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防风工作;督促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福田公安分局:负责灾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风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防风和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区应急救援部门指挥受灾群众的疏散、撤退和陆地的突击救生。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出行车辆、值班住宿和供餐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及有关物业设施日常维护的防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区属文化、体育场馆的防风管理;督促落实防风准备措施,做好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按要求督促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场馆人员。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所辖在建工程的防风准备、安全管理、抢修抢险工作;负责政府指定的防风隐患工程建设;负责加强所辖在建工程内临时构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单位做好在建工地内工人的疏散工作;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组建工程抢险队伍,调配大型机械设备参与抢险救援。
区香蜜湖片区建设发展事务中心:配合属地街道做好香蜜湖片区防风工作,并督促片区各建设单位落实防风主体责任,参与片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活力城区建设事务中心:配合区各职能单位及街道办开展全区拆除重建类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的防风工作,并督促各建设单位落实防风主体责任,参与片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指导相关街道和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落实防御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协助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防风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场站以及经营性停车场(库)、交通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和码头、轨道交通以及所辖交通建设工程的防风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交通场站、码头人员疏散;协调及时抢修毁损道路及交通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负责台风灾害影响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农贸市场的防风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抢险救灾的食品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队:负责台风期间全区主要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受灾群众安全转移,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暴雨期间全区高速公路及收费站交通疏导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加强路段监控,做好紧急救援准备,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辖区内重大险情进行专业抢险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深圳市河湾流域管理中心:负责开展管理范围内市属河道防风工作,对管理范围内河流防洪工程、涉河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市属河道水务设施调度工作;负责做好梅林水库的防风工作,负责库区水利工程防风抢险救灾。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的防风工作,配合行业主管单位督促物业、商户商铺、地下商超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开展高层楼宇临灾风险隐患排查,消除高空坠物风险,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危险边坡、易涝风险区、危房等重要隐患点的巡查、值守工作,在危险地域设置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域的人员(包括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域群众,独居老人和留守儿童,泥砖房、危房、临时工棚、铁皮屋居住人员等受威胁人群);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避难场所,妥善安置避难人员;负责防风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辖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行道树木修剪和防护加固工作,及时清理枯枝断枝和处置倒伏树木;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等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负责收集汇总辖区灾情情况,及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市地铁集团:负责做好在建地铁工地、运营线路及上盖物业的防风工作,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组织开展场站和交通工具人员保护、疏散,组织抢险救灾。
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负责排水系统清理疏通,及时抢修受损管线设施,负责辖区易涝点的巡查、值守和积水抽排工作,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积涝险情。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供排水设施。
福田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的防风工作,采取加固保护措施,防范电力系统受损,组织受损设施线路抢修,实施供调度,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机构用电,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通讯设施的防风工作,保障三防指挥部及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通畅,抢修受损通讯设施。根据抢险救灾需求,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4.1预防预警信息
区三防办负责与市气象台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市气象台预报即将发生台风灾害时,区三防办应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当水库、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时,区水务局和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在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加强水库大坝关键设施监测,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实况,确保水库水位低于汛期限制水位。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人员转移申请,并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安全转移群众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4.1.3 灾害信息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和单位,一旦发现灾害险情,应立即向事发地三防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各级三防部门在处置台风突发事件各环节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快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
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受灾状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
4.2预防与预警级别的划分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收到预警信号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4.2.1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4.2.2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4.2.3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4.2.4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4.2.5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1总体要求
5.1.1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不同预警,结合汛期灾情总体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全区应对台风灾情。应急响应按照险情灾情发生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台风关注级应急响应在市气象部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自动启动)。
5.1.2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由各成员单位组织,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关注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或经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决定是否启动。
2.区三防指挥部响应行动:密切关注气象预警监测信息,根据气象灾害分区预警和辖区险情灾情,启动本区应急响应,同步报市三防指挥部。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3.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组织对公众开展台风防御宣传和知识普及,做好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2)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负责协调督促公共通信、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
(4)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所辖养老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5)区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建筑施工单位,责令有关单位在在建工地危险区域和危险设施附近组织警戒和疏散,督促做好防御,视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御措施,并通过广播、张贴防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督促做好建筑边坡巡查值守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市管廊运营机构及有关单位做好管廊巡检等防御准备。
(6)区水务局: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水文气象信息等;开展区管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工作,做好调度准备;协调做好市管水务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加强对河道、水库、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线、闸、泵等设施设备和易涝区的巡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涉水工程暂停作业。
(7)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区内的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并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
(8)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措施落实和灾险情情况;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检查加固等防风措施;指导并监督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工作,及时处理防风隐患;协助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
(11)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向全区在建轨道工程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12)福田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
(13)区建筑工务署:向所辖在建工地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开展施工机械以及电路系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辖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及时响应上级应急预警,配合落实防御措施。
(15)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加强交通监控,协助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尽力保障交通安全通畅;提示地铁、地下交通场站、地下道路、地下车库等易地区做好防御准备,提前安排运力,做好随时协助转移滞留乘客的准备;通知所辖在建工程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6)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路段地区巡查和保护,加强交通指挥,维护积水路段交通秩序,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7)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8)市地铁集团:关注预警预报,及时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开展隐患排查。
(19)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组织排涝应急分队集中备勤,做好抢险准备;开展所辖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根据河涌水位做好排涝泵站、闸门等调度准备;派出人员、设备对易积水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
(20)福田供电局:关注台风最新动态,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抢修期间,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1)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值守,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危险边坡、易涝风险区、危房等重要隐患点的巡查、值守工作,在危险地域设置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理粗枝断枝,处置倒伏树木;通过广播、电子屏、张贴防风提示等措施向市民广泛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负责收集辖区灾险情情况,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22)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及福田辖区内的巡查。
5.2.2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IV级应急响应,或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2.区三防指挥部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3)区应急局值班领导或分管负责同志:到指挥中心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水上作业人员避风情况。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风和防洪排涝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
7)协调公共信息发布。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组织对公众开展台风防御宣传和知识普及,做好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2)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协助做好校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负责协调督促公共通信、无线电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
(4)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所辖养老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5)区住建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平台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设施工设施等。指导有关单位在在建工地危险区域和危险设施附近组织警戒、疏散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情况、组织防台风工作和抢修水毁设施;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等;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6)区水务局:督促河道、湖泊、水库、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线、闸、泵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危险区域巡查频次;加强区管水务工程度汛管理和防洪设施调度;协调做好市管水务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7)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区的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有关单位关闭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户外活动设施等:督促指导各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场馆、旅游企业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文体场馆防御准备。
(8)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9)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公布和开放风险区域周边的临时避难场所;负责协调处理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掌握处置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向区委、区政府。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设施的检查、加固;协助完成路灯设施的检查、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路灯广告等室外用电设施电源;协助有关单位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安排专人值守;指导并督促树木的排查、加固或清除等工作;指导并督促路边进水口、路面垃圾清理等工作。
(11)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防风工作;督促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12)福田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要求暂停高空、露天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切断室外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及时响应上级应急预警,配合落实防御措施。
(16)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农贸市场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防止因灾引发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稳定。
(17)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协助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督促辖区车站、客运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进出车辆,并督促场站开展防汛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18)福田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公共秩序,路面受损被淹车辆的救援,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
(19)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0)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做好灾害防御,指导处置因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保障正常供水。
(21)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信息。
(22)市地铁集团:在地铁媒体上发布防风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调整出行安排,注意人身安全;组织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
(23)福田供电局: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4)各街道办事处:加强24小时值班,做好各项防台风准备,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措施,加强临灾风险排查,落实警戒防护措施,视情况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2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相应工作,进入应急状态,加强辖区内巡查值守。
5.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2.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2)区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3)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中心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或协调其他副总指挥到场指挥。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调度运行情况。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贯彻上级精神,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风、防洪排涝、防汛抢险救灾。视情况派出工作(督导)组加强现场督导。
5)视情况组织区级专家队伍、抢险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灾。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7)发布公共信息。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联合值守: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水务、消防救援大队、规自、住建、交通、城管、公安部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及时将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三防指挥部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防风工作事项。
3.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组织对公众开展台风防御宣传和知识普及,做好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2)区发改局:配合做好防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3)区教育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配合做好校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开放。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讯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5)区民政局:督促所辖养老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6)区住建局:督促在建工地暂停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内临时构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整改消除风险;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风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及时投入抢险抢修。
(7)区水务局:督促河道、水库、暗涵、排水管渠、供水管线、闸、泵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设备力量,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指导相关排水运营单位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及时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指导。
(8)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相关单位督促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风安全。
(9)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
(10)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通知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准备好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职责方位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对危险部位进行监控,负责处理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1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设施的检查、加固,督促加强树木的排查、加固或清除工作,督促加强路边进水口、路面垃圾的清理工作;督促管辖范围内市政公园及时闭园,同时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协调做好市管市政公园的安防工作。
(12)福田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
(13)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督促集中办公区、办公物业及空置物业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14)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辖工地按照要求暂停作业;组织所辖工地检查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及时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5)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1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巡查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和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等;督促车站、客运站等交通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次,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广播、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协调各公交公司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传播平台,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抢险救灾信息。加强过街通道、下穿式通道值守,及时处置倒灌、积涝险情,疏散危险区域群众。
(18)福田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公共秩序,路面受损被淹车辆的救援;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加强路段监控,做好紧急救援准备,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19)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0)市地铁集团: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提示乘客关注灾害性天气情况,避免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开展场站、工地等的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场站工地防台风工作。
(21)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科学调度防洪排涝设施、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加强人员、设备力量对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开展积水抽排,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确保排水顺畅。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22)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讯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信息。
(23)福田供电局: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4)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部署开展防汛抢险救灾行动,立即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重点加强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危险边坡、危旧建筑、在建工地、小散工程、户外广告招牌等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25)其他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5.2.4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或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市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2.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调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到指挥中心指挥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或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在指挥中心指挥抢险救灾。
(3)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开展各项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4)联合值守:应急、水务、消防救援大队、规自、住建、交通、城管、公安部门负责同志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参与联合值守。
(5)区三防指挥部: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部门报告;负责联络及协调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区三防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部署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3.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防洪设施、除险加固、抢险救灾等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配合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3)区教育局: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机构抢险救灾工作。
(4)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5)区民政局:组织做好所辖养老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6)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区住建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指导开展防台风和抢险工作,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抢险救灾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协同处置突发事件,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重点水务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按照预案调度区管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防风抢险等工作。协调市管水务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
(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海滨浴场、室外游乐场、游泳池等关闭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文体场馆防护工作;通知相关单位督查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的防风工作,及时处置并报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险情;协助做好市管市政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13)福田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协助开展陆地抢险工作。
(14)区建筑工务署:加强所辖在建工地的防台风抢险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15)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1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督促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和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和安置。
(17)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局:督促所管辖的商业机构、餐饮外卖、生活物资配送等行业做好防台风工作。
(18)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立即向全区所辖交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运营单位、经营性停车场(库)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按照预案和指令关停交通服务,全力开展交通场站防台风工作,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及时封控过街人行通道、下穿式通道、桥涵等易积水路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19)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检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20)福田交警大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21)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2)市地铁集团:在地铁媒体上滚动播报预警和防御信息,提示乘客尽快返回室内安全场所避险,调整运力疏散滞留人员,组织场站工地防风抢险救灾。
(23)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及时部署抢险、转移、救援行动,动员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防风抗洪抢险等工作,保障供水正常。
(24)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预警抢险救灾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抢险救灾信息。
(25)福田供电局: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6)各街道办事处:部署落实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风工作,特别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加强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重点加强易涝区域、沿河两岸、危险边坡、危旧建筑、在建工地、小散工程等危险区域的警戒封控,防止撤离人员私自返回。
(27)其他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5.2.5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市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I级应急响应,或经区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全区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2.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交通枢纽、水库水闸和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场所或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区,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3.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a.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区抢险救灾。
b.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签发全区“停课、停工、停业、停市、停运”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c.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到指挥中心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
a.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b.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c.向有关地区派出工作(督导)组。
d.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e.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
f.发布公共信息。
g.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h.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
(4)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防风工作实际需要到区三防指挥部联合值守。
4.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召开防风紧急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上下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全区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动员部署。
(2)发改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3)公安部门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
(4)交警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5)建设、建筑工务、供电、通信、无线电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正常供电,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6)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7)水务部门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组织现场指挥部和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的水务工程设施进行抢修和加固,保障工程安全。
(8)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9)应急部门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0)全区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
(11)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投入抢险救灾。
5.3 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福田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区域,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的,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市三防办以及上级机关直接指挥。
(1)区三防指挥部及各相关专项指挥部指挥员必须全部到岗,相关成员必须到位。
(2)分级启动预案,执行预案要求。
(3)现场指挥部相关小组全部上岗到位,相关物资储备单位保证物资随时调出。新闻媒体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风情、险情、灾情,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风抢险措施的播放次数,及时向公众发布抗风、避风信息。
5.4 应急响应结束
(1)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应急状态结束。预案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各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
(2)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
5.5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风雨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处置情况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
(4)防风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6.1 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本预案是对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方案的补充与细化(当市气象台预报超强台风即将登陆或严重影响福田区时,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响应)。强风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暴雨、风暴潮、山地灾害等)造成损失不可避免,全区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在强风来临前,将全区露天场所、风暴潮影响区、危险边坡、简易建筑、建设工地、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等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全区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
6.2 超强台风界定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四类:一是强风对各类建筑设施造成的破坏;二是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及地质灾害;三是风暴潮灾害;四是海难。
6.3组织机构
超强台风即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时,区三防指挥部自动升格,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变。
6.4 超强台风的防御措施
当市气象台预报超强台风将要登陆时,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配合市三防指挥部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位上岗,召开全区防风抗灾紧急会议,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发布人员紧急撤离和全区避风指令。动员全区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上岗,部署督促各行业各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和I级响应预案切实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地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视情况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发改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旅游部门: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区,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保护工作。
教育部门: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公安部门:做好紧急防风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协助区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区级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城管、建筑工务等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区树木进行大幅度修剪,及时清运地面杂物,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检查、督促街道危(旧)房人员及简易建筑内人员等避灾对象落实转移安置工作。
交通部门:组织、督促检查各地车站、口岸等人员密集场地停止作业,做好避风防风措施、安置受影响旅客:各地交通部门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水务部门:督促运营单位检查供排水系统及排涝设施运行状况,确保台风期间供排水安全;检查落实区管水务工程安保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加强区管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做好区管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适时预泄预排;协调市管水务设施、设备的调度工作。
卫生部门: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并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急救队进入受灾群众安置区,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医护人员、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应急部门:开放全部避难场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工矿危化品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和厂区重点部位防护。
区人武部及相关单位:及时支援灾害发生地抗灾抢险。
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及油料部门:组织抢险应急分队,按照预案部署到位,迅速组织抢修。
区防风应急工作组和抢险技术专家组:分赴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指导防风、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灾情。
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媒体: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风情、雨情信息,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的险情、灾情信息,增加对台风动态和抗风抢险措施的播放频次,及时向公众发布抗风、避风信息。
7.1 救灾救济
区委区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所需补助资金及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所需补偿资金。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7.2 灾后复产
7.2.1 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7.2.2 按照巨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2.3 各级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7.2.4 防风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风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5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风安全和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风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7.2.6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区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属地街道给予补偿;属地街道应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调动区人武部、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队伍,区财政局(国资局)应拨出相关经费予以补助。
7.2.7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区民政局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7.3 防风工作评价
7.3.1 每年、每次台风影响过后,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台风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台风防御能力。
7.3.2 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1通信信息保障
8.1.2 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方式,发布防御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8.1.3 防御和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三防视频会商系统为主,必要时,由应急管理部门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洪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1.4 计算机互联网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辅助方式。
8.1.5 有条件的部门可使用卫星电话作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的备用方式。
8.1.6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灾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8.2抢险队伍保障
8.2.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目的。
(1)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
(2)当某区域可能出险时:由出险区域责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行动,属地街道办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前往先期处置,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当某区域发现重大险情时:区三防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调动全区力量进行抢险。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处置大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8.2.2 抢险队伍的组成
1.区三防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种类统筹调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
2.应急抢险队伍由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排涝抢险队伍、三防应急抢险常备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抢险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专业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排涝抢险队伍由市环水集团福田分公司组建,负责及时疏通淤堵的市政排水管网,开展低洼易涝区、积水路段等区域的积水抽排。三防应急抢险常备队伍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接受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
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抢险队伍。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
5.建筑及边坡抢险队伍。由区住建局负责组建。
6.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福田供电局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力正常。
7.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福田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防洪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对社会面实施治安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8.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必须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8.2.3 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1.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办向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武部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申请,或通过区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2.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人武部提请,由区人武部统一指挥调遣。
3.调配抢险队伍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抢险队伍的调配。
8.2.4 协调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1.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辖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8.3供电与交通保障
8.4.1 福田供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重点保障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8.4.2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8.4治安与医疗保障
8.4.1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维护区域治安秩序。负责组织公安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8.4.2 卫健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治疫情传播、蔓延;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8.5 油料保障
区工信局、福田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和重要场所设施应急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以及救灾运输车辆应急用油保障。
8.6物资保障
8.6.1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和防风工作需要,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制定本行业、本区域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台账登记、维护管理和更新补充,并报区三防办。物资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形式,各类物资储备可基本满足防汛应急需要,并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进行调拨。
8.6.2 在内涝高风险区域周边就近存放救生圈、救生绳、警示标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抢险工具,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调用。
8.6.3 各街道、各部门应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防护对象以及受台风威胁的单位储备抢险物资。
8.6.4 重点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台风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抢险物资。
8.6.5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8.7技术保障
8.7.1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建立智慧三防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前端物联感知、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全区水雨情、工情、灾情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指挥调度,为防风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8.7.2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抢险技术专家库,具体负责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当需要实施抢险抢护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实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8.8社会动员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风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发出动员令、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防风救灾。
第九章 重点受灾区域人员转移
9.1 人员转移组织原则
1.当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发生重大险情,险情无力控制,即将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并发出人员转移申请,同时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明确人员转移方案。
2.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决策、指挥,全面部署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受影响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出险区域责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配合。
3.发生严重台风或风暴潮时,区三防指挥部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受灾人员转移通知,迅速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或者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技术专家组的意见,估计经全力抢护也无法抗拒险情发生时,经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发出险情警报,必要时按程序向驻区人武部队请求援助。各相关单位协作联动,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财、物转移。
9.2 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各相关单位立即有针对性地启动各自的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根据指挥命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三防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公布受影响区域人员安全转移方案。
2.出险区域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办、公安、交通、消防、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人员转移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转移受影响区域的群众。
(1)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2)福田公安分局:协助区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从旁协助。
(3)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区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灾区,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3.区住建局、区建筑工务署、福田供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水务集团福田分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出险现场及灾区的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损毁的市政工程、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
4.区抢险技术专家立即到达现场,结合出险区域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迅速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
9.3 重点受灾区域人员转移方案
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区域管理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人员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加强预案演练。
1.水库险情人员转移
当水库水位接近水库设计洪水位高程,坝体可能出险时,下游淹没范围内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出险水库管理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险场所。
2.河道出险
当河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高程,堤防可能出险时,下游沿河两岸街道收到转移警报后,按就近原则,紧急转移群众至出险河道管理单位预案发布的安全避险场所。转移组织框架参照水库出险人员转移组织框架进行制定。
10.1 预案报送机制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预案修编的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预案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未编制预案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0.2宣传、培训和演练
10.2.1 公众信息交流
雨情、险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进行三防知识宣传教育。
2.区内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风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3.区教育局将防风、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学校要组织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10.2.2 培训
1.区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任务。
2.区水务局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相关成员单位要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技术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0.3.3 演练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实战盲演,内容主要针对台风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各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单位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