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应急管理局 > 政策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的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8-05 15:18来源 : 福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通告》),现就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火通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从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以来,全市降雨量偏少,风高物燥,干旱、大风等不利天气增多,全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市气象台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陆地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我市将一直维持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大火。12月28日,省森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函》,要求把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具体,确保全省当前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严格管理野外火源,确保我市森林生态安全,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十分必要。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执法的需要。《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8条规定: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第4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28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由市政府发布禁火通告,给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用火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

  (三)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的需要。从2019年起,森林防火工作同安全生产、城市消防一起纳入了国家、省安委会对地方政府的统一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更高,更严,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评分标准区分的更细致,更严谨,要求更严更细更高标准地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由当地政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布禁火通告是体现政府重视生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禁火通告》的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禁火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以下行为: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其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转载时间:2021年8月5日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