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证件材料遗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公证办理情况除外)。街道、社区不再开具此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