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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30 00:00来源 : 区园岭街道办

  奖励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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