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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3-23 00:00来源 : 区园岭街道办

  一、出租方 

  出租方(个人):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有人到场 

  出租方(单位):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签名)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二、承租方 

  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场 

  提醒:住宅合同承租方为女性(20-49周岁)且非深户的,需提供我街道计生机构查验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承租方(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签名)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带公章和法人私章。 

  提醒:原本之前没有国土局备案的房子不可办理租赁凭证的房子,现可凭有效资料证明该房产属于产权人的可来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证(城中村的需股份公司或者工作站出一个自建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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