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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13 00:00来源 : 园岭街道办事处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列户籍人员:

  (一)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

  (二)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

  (三)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归还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创业证明材料

  (二)、深圳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贷款项目计划书

  (三)、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材料

  (四)、就业登记信息表

  (五)、创业能力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创业项目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项目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申请人资格以及合伙经营或二次贷款申请人吸纳失业人员情况,会同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和反担保人的个人征信进行调查,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签署初审意见,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送经办银行。

  (三)依据《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园岭街道劳动保障窗口咨询电话:253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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