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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生子女证应怎么办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6-20 00:00来源 : 园岭街道办事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程序

  一、办理对象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离异或丧偶,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3、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小孩的夫妻。

  二、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全家户口簿。

  已离异者申请时另需提供:

  1、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2、前配偶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前配偶没有再批准生育的证明。

  丧偶的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子女随父入户的在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有工作单位的,交双方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将第二项规定材料及《申请表》交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离异或丧偶申请人交本人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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