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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和认定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办理程序的程序?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9-02 00:00来源 :

(一)申请符合本通知规定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深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失业证;
4、已求职证明材料。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其中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单亲家庭,需提供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以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以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申请的需提供工程兵本人退伍证及结婚证。以随军家属申请的,需提供部队批准文件、市军转办审核文件、现役军人证明及结婚证。以居住地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审核认定
1、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资料回执,并将申请人情况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于3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审核调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给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窗口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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