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园岭街道办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评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10-16 00:00来源 : 园岭街道办事处
福田区园岭街道办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自评分
总得分: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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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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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
1.1本年度,按照要求开展政府合同规范专项工作的实施。(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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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年度,开展前置法律审查工作的情况,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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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年度,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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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年度,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提请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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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年度,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条文进行梳理。对其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公正合法为原则,注重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执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拟定自由裁量标准(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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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
2.1 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注: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2、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3、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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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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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年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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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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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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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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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
3.1本年度,区政府部门,对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违规操作(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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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年度,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发生职责争议的,当事部门应立即协商解决、协调未果的,应立即提交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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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年度,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执法依据变更、执法职责和权限变更情形的,应当在规定该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正式文件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重新提请审查和公告。(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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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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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
4.1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考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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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机构(岗位)。(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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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定执法程序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设定执法环节,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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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组织对本系统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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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
5.1 本年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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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含撤诉案件)不低于8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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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年度,严格执行《深圳市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被告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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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本年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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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本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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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行政监督情况 |
6.1本年度,是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是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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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年度,向区政府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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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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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
7.1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本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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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制定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本年度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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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普法情况 |
该项由区普法办提供具体内容或另行发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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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分项目 |
9.1 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或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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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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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50%以上或年度超过5宗且参加庭审应诉均胜诉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0 |
备注:
1、每一个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为该部门对应的一级指标总分值与该二级指标权重比例的乘积,例如:该部门制度规范建设总分值为15分,则该部门对应的1.1项要求分值为3分;总分值为25分,则该部门对应的1.1项要求分值为5;
2、各单位应按照考评指标框架的具体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报告,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考核项目,请于自评报告进行说明,经考核小组确认,该项目考核以满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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