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项目选址勘察,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6月24日工作简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6-27 10:10来源 : 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
【执法数据】
2025年6月24日,园岭街道执法队共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罚没金额1000元,处理投诉6宗,巡查整改问题286个。
【值班巡查】
6月23日晚,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李珣,副大队长周东贤带队开展夜间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巡查区域为八卦一路,八卦二路,八卦九街、百花二路,华强北路。八卦九街口暂扣2档,期间共清理劝离乱摆卖13档。
【今日重点】
一、“童乐福田”项目选址勘察
6月24日,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李珣根据区城管局“童乐福田”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要求,率队开展选址实地勘察工作。市容中队及社区党委陪同。针对各社区初步申报的6处拟建场地,李珣大队长带领专业团队逐一踏勘,并现场部署优化方案,最终选出4个宜建点。在勘察过程中,李珣大队长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安全防护方面,要求对临近道路的选址加装防撞缓冲设施,游乐设施区域地面需铺设环保减震地垫;二是空间规划方面,强调需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活动特点,科学划分动静区域并设置家长看护区;三是长效管理方面,提出建立“社区+质保方+志愿者”三级巡查机制,确保设施定期维护与安全监管。目前,已形成初步选址优化方案,计划于近期内开展居民意见征询工作,确保“童乐福田”项目既符合建设标准,又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三、检查十五运督导问题清单点位
6月24日,针对市十五运问题督导清单,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李珣带队前往泥岗路笔架山中学公交站以及圆龙园现场察看,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务必真整改、真落实不回潮,确保经得起回头看和集体评议。
四、房中房排查整治工作
6月24日,一中队继续开展房中房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上午,一中队在执法队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园岭街道房中房业主(二房东)约谈会,会议分上下两场,分别约谈了园东、红荔涉N+3的嫌房中房业主及二房东,一中队、红荔社区、应急办房中房相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对园岭新村涉嫌重点房中房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回答业主及二房东问题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2、针对园岭新村76栋410涉嫌房中房的封闭阳台问题,经现场核实对比楼上相同户型,判断原始阳台为半封闭,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该户开具了《回避告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因业主联系不到无法直接送达,文书已由社区人员见证签收并张贴送达。
6月24日,三中队继续跟进社区转办的关于深大公寓1402号房涉嫌“房中房”问题的线索。经查,现场暂无人员在该处施工。
此外,三中队继续跟进社区转办的关于鹏盛村2栋1405号房涉嫌“房中房”问题的线索。经查,该房屋业主未按要求拆除隔墙,且存在擅自组织工人隐蔽施工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其停工并清退施工人员。此外,巡查鹏盛村3栋2005室,该户尚未开始装修,现状为一房一厅格局。执法人员已现场告知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原有格局。
五、开展乱摆卖整治行动
6月24日,二中队执法员在百花片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共清理占道经营10档。针对一档贩卖寿司屡劝不改流动摊贩,执法员对其开具《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占道经营摊贩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6月24日,三中队执法员开展八卦岭片区乱摆卖整治行动,期间重点对红岭北地铁站A出口周边开展巡查工作,现场依法暂扣1名流动摊贩的经营工具(电子秤)。
六、开展体育中心铺位摸底排查及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巡查
6月24日,市体育中心服务保障办公室执法员对体育中心负一层79个铺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铺位原始状况进行归档留底,目前排查了负一层“酒吧区”、“零售区”和“餐饮区”26个铺位。
6月24日,市体育中心服务保障办公室执法员巡查体育馆一楼东南角鸿蒙智行长盛汽车围挡部分,施工方未能出示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未发现施工迹象。
七、垃圾分类检查
6月24日,市容中队检查圆龙园、园岭新村(红荔片区)和荔湖花苑小区,对十五运通报问题和智能监测较多分类投放点位进行重点检查,存在散桶乱摆放未划线、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理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容中队现场要求相关小区物业立即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时巡查,规范垃圾桶摆放并合理划定区域,及时清理满溢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的意识和准确性。同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营造整洁、有序的分类投放环境。
八、巡查施工现场
6月24日,三中队执法员前往平安科技大厦查看东门绿网遮挡构筑物情况。执法人员已要求施工方尽快报送相关审批手续至我队备查。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庆安航天大厦1303房查看装修现场。经查,该处原为一房一厅格局,现拆除墙体改造为独立单间。后续,我队将继续跟进。
九、执法办案
6月24日,三中队执法员在执法队询问室办理1宗占据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且拒不改正的案件。经现场(勘验)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询问以及行政处罚告知后,我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案件罚款为1000元。
十、市体育中心南门非机动车辆整治
针对近期市体育中心南门非机动车辆占用单车道乱停放现象突出的问题,6月24日市体育中心服务保障办公室组织人员力量规整体育中心南门乱停放非机动车辆,劝导市民规范停车,共同维护通畅环境,后续将加强该处点位的巡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