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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12月21日工作简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22 15:29来源 : 福田区园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日,深圳市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74个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工作。12月21日上午,园岭街道召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第一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园岭街道办事处主任于会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执法队队长郑奇武,执法队副队长周东贤,街道司法所所长兰永涛,案件主办人常青、承办人王春,案件所属中队负责人顾洋,案件审理室人员蔡伊媛参加此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会议同时邀请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顾问梁明超、执法队法律顾问吴昌卉及郑珊珊列席会议。

  会泳主任强调: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有关决定的精神,规范重大案件的查处,确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根据案件承办人员提交的会议申请,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关于“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案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本次会议由我主持,参会人员有执法队分管领导郑奇武同志,执法队副队长、司法所负责人,执法队案件审理部门人员,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员;同时邀请了区城管局法律顾问参加本次会议,给予指导意见;列席人员还有执法队两位法律顾问。

  会议有六项议程:一是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本次案件内容及调查情况;二是会议参加人就案件的处理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列席会议人员发表意见;四是会议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对提交讨论的事项拟定表决意见;五是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意见进行表决;六是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最终意见。请参会人员根据议程积极发表意见,要通过此次会议,充分讨论该案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流程及案卷文书是否规范等,为最终形成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案件处理结果贡献经验智慧。

  随后,案件主办人常青对该案进行了情况介绍。经查,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天社区上步北路深圳市体育中心东门内侧绿地砍伐14棵树木(包括8棵麻楝、5棵大王椰子和1棵大叶榕)和修剪了3棵树木(包括2颗大叶榕和1棵细叶榕)的行为经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砍伐14棵树木的行为处以拾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擅自修剪树木的,由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每株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剪3棵树木的行为处以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以拾肆万陆仟元罚款。

  经完整重大案件上会程序后,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砍伐14棵树木的行为处以拾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深圳市华迅麟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修剪3棵树木的行为处以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以拾肆万陆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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