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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项目16个分项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5 09:48来源 : 福田区政数局

依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 )平台项目16个具体项目建设分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 )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19-440304-92-01-104068

合同金额(万元):9221.55013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16个分项合同的乙方)、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的丙方)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安全巡查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2、城区治理系统(二)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合同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分项合同内容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合同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分项合同内容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3、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第二阶段)、数据可视化工具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4、金融风险防控处置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5、全域物联感知平台、物联网示范社区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6、融合通信系统、指挥调度三级联动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7、视频联网共享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8、视频门禁管理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9、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和政务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0、物联网示范校园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1、物业监管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2、消防栓压力传感器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3、养老服务系统、高龄津贴系统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4、iCity政务助手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5、智慧政务分项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函、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现修改为“审计阶段,尾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本项目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15%(以相关审计部门核定的竣工决算费用为本项目的最终费用)”。

16、福田区新型智慧城区(第二阶段)平台队伍管理评价系统项目软件开发服务三方合同条款:第五条“(一)支付条件和金额。项目最终验收并通过审计后,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的质保函,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到乙方并通知丙方,乙方需将所收到的全部尾款支付给到丙方”,现修改为“(一)支付条件和金额。项目最终验收并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甲方办理完成财政国库支付流程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尾款到乙方并通知丙方,乙方需将所收到的全部尾款支付给到丙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福财函〔2022〕273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目前我局未收取任何质量保证金或质保函。经咨询福田区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国库支付中心等单位意见,采用签订16个分项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较为合适,由合同补充协议的各方共同明确无需提供质量保证金或质保函。

按《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财函〔2021〕173号)文件要求,合同变更报审批研究后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及备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1楼4111-4114

联系电话:0755 82723305-8023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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