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描述: 二、原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费用明细表中的第七项420会议室扩声系统,现修改为附件1项目费用明细表中的第七项1420会议室扩声系统。 三、原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费用明细表中的第四项401会议室、第五项403会议室、第六项407会议室扩音系统,安装地址现修改为会堂309会议室、会堂405会议室。 四、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的第4项经结算审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3%的质保金保函,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相应金额款项的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现修改为: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无需提供质保金保函,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相应金额款项的发票,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五、删除原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中的第5项质保金保函有效期至免费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 六、经甲乙双方及用户单位沟通确认,核减原合同条款:附件1项目费用明细表中第38项“视频显示系统-电子门牌”2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