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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5-21 09:27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拟采购“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预算金额(支付条款):人民币1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采购需求

  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民意速办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覆盖政府决策行为及行政职权运作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及其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文字技术规范等提供法律意见;

  (四)对出台或者负责起草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等提供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五)参与项目的论证、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以我局或中心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信访维稳案件和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九)承办我局及中心交办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涉法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需派驻至少一名律师(需持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作为我局驻点人员,负责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常年法律顾问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审判、检察、仲裁、律师、法律教学或者党政机关工作经验,在特定法律领域具有专业特长,执业信誉良好。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团队形式提供服务,团队中主办律师应符合上述要求,其他人员均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开始并认真尽责的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实行主办律师负责制。

  2.所在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作出声明);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作出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名单(由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截图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应答文件提交(或者报价)

  截止时间:2026年5月27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方式:响应供应商将相关资料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并在邮件正文处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邮箱ftzsj@szft.gov.cn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1份(盖章扫描电子版)。

  逾期递交(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公开征集综合评分法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110B-411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55-82723305

  六、附件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非法人签字,须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须含双方身份证号及签名)、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企业股权关系证明、主营业务范围、应标资质、对应《综合评判表》各评判要素的相关资料等。谈判文件或者其它采购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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