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界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7-10 14:35来源 : 区企服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支持类型:(二)对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展位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参展费用的支持。能否明示福田区有哪些“对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
答:目前我区只有对广交会和文博会有相关的资金支持,其他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详细情况请继续留意区政府网站“福田政府在线”的“公告公示”。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咨询82918333-261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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