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期】《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共青团改革是党的群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改革任务点多面广,涉及多个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团省委将涉及省直各部门的重点改革任务逐项梳理,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5月27日,团省委、省委改革办联合印发《〈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团粤联发〔2017〕31号)。现将分工方案编发,供各地制定出台市级、县级改革分工安排和落实时间表参考学习。
《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群团改革精神,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粤办发〔2016〕34号),现就改革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方案(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按《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省、市、县级团委机构、人员调整,各级挂职、兼职人员到位,各大系统省级派出团工委重构优化,出台重要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制定青联、学联、少先队等专项改革方案应于今年6月前完成,其余改革事项原则上于2017年内完成。
一、大力加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和先进性建设
1. 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面向大学生、青年教师等培养一大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2. 大力推进省部共建“中国青创板”青年创新创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级政府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引导扶持基金,打造政府、社会、市场扶持促进青年“双创”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团省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广东证监局)
3. 扎实推进“领航100”“青创100”等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4. 积极推进“领头雁”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推广工作。(团省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5. 推动政府设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团省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6. 支持共青团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共青团或通过共青团向社会组织购买青少年服务的制度机制。探索完善团组织承接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刑戒毒人员社会帮教、法律援助、禁毒宣传、预防犯罪、困难救助以及青年创新创业、青年外事等政府青少年事务职能的有效路径和长效机制。(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科技厅、省禁毒办、省司法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台办)
7. 制定广东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专注青少年事务的社工机构,成立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委员会,分级培养大批与团组织紧密联系、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专业专注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团省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 普及应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形成全省志愿服务“一张网”,统一推广应用“广东注册志愿者证”。(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9. 推动建设“志愿广东”,积极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创建“志愿者之城”。(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
二、建立健全直接联系服务青年的体制机制
10. 2017—2020年继续开展“圆梦计划”,按每年10000人的规模,省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支持青年产业工人通过远程教育上大学。(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改革优化共青团的组织格局和运行方式
11. 改革优化团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职能。(省编办、团省委)
12. 设立省直企业团工委,统筹管理省属企业团组织并指导部分中央驻穗企业团组织。(省国资委、团省委)
13. 设立非公企业团工委,统筹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并直接联系管理一批大型非公企业团组织。(省工商联、团省委)
14. 加强省直团工委、社会组织团工委、金融团工委建设。(省直机关工委、省民政厅、广东银监局、团省委)
15. 设立全省互联网行业团工委或共青团工作指导和推进委员会,加强对互联网从业青年的有效凝聚引导。(省网信办、团省委)
16. 设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团工委。(省工商局、团省委)
四、夯实共青团的基层基础
17. 出台文件规范乡镇(街道)等基层团委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基本职能等,明确乡镇(街道)团委依章程独立设置,充实专职工作力量。(团省委、省编办)
18. 各类大中小学校普遍设立青年教职工团组织。(团省委、省教育厅)
19. 学校专兼职团干部获得的共青团有关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与教育行政部门同等待遇。教师团干部的考核以共青团工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20. 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办学综合水平和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范畴。全面规范和加强民办大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将团队工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团省委)
21. 落实高校团委依章程独立设置,落实高校团委书记及二级学院(系)团委书记分别按学校和学院中层正职配备,落实高校团委日常工作经费。(省教育厅、团省委)
22. 落实中学团委书记岗位专设,按学校中层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省教育厅、团省委)
23. 加强全团带队,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24. 加强市、县级少工委建设,按专人专职专岗配备市、县少先队总辅导员。(省编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25. 加强少先队活动课程、教材和载体建设,保证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省教育厅、团省委)
26. 在各级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依章程建立健全团组织,选好配强团委班子成员和团委委员。整合各方力量做好青年工作,把工作对象从28周岁以下团员扩展到35周岁以下青年。(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卫生计生委等省直各单位)
27. 落实由地级以上市统一部署镇村两级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落实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时通过依法选举至少配备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组织书记。(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28. 在各级党组织的活动阵地以及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开设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困难救助、就业服务等专门的青年服务项目,实现共青团与党政、其他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的共建共享。(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团省委)
29. 各级财政每年支持新建一批青少年活动阵地。(省财政厅、团省委)
五、改革机关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
30. 把团的岗位作为党政等各领域、各行业优秀年轻干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群众工作作风、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壁垒,不拘一格从各行各业优秀党团员中选拔团的干部。(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31. 在省市县团委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中配备挂职、兼职干部。建立健全挂职、兼职干部的保障激励机制,制定挂职、兼职干部和机关工作志愿者工作补助机制。建立挂职、兼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把挂职兼职干部的评价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鼓励支持年轻干部到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锻炼成长的有效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
32. 加强专职团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间的双向交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合理规划团干部成长、发展路径,建立团的中层以上干部的转岗推荐机制。(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六、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共青团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33. 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青年工作的机制。(省委办公厅、团省委)
34. 落实各级团委党员主要负责人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县级以下团委党员主要负责人按党章要求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等规定。推动省、市、县三级团委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共青团双重领导体制,制定广东省共青团干部协管工作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35. 落实省市县三级建立青少年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团省委)
36. 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地方、国企、学校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考核以及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成效作为各级各类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分管同志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团省委)
37. 把共青团与青少年研究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
38. 各级党组织安排一定额度的党费,由共青团组织用于开展“推优”工作、青年骨干教育培训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39. 支持共青团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支持各级团委在同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40. 各级政协参照中央的做法和比例安排,扩大吸纳共青团和青联界别委员,并充分发挥其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办公厅、团省委)
41. 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导机制,组成督导组对市级落实党建带团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42. 制定广东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将青年发展相关指标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等相关省直单位)
43. 推进优秀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工作,在入学就医、就业创业、金融信贷、积分入户、社会保障、交通旅游、文化生活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对优秀志愿者实行守信激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团省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
44. 积极支持共青团实施“展翅计划”大学生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直各单位)
45.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对团属基金会、青年社团的税收减免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46. 建立稳定规范的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共青团及青少年工作的拓展建立合理的经费年度增长机制。(省财政厅、团省委)
47. 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青年之声”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团省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48. 加大各类政府主导的公益慈善基金对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服务阵地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共青团实施各类青少年民生服务项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49. 重点解决好粤东西北地区以及珠三角地区部分山区县共青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按常住人口保障市、县团委工作经费。落实粤东西北地区乡镇(街道)团委每年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省财政厅、团省委)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