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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式通行亟待普及 文明出行不做造怒者

发布时间:2015-06-30 00:00 来源:福田政协

《市民论坛》与福田区政协联合举办“社区道德论坛”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本期话题

  今年5月份发生的成都女司机被暴打事件演化成公共事件,道路公共安全和路怒现象进入公众的视野。事件发生以后,深圳交警在5月份开展了整治路怒的专项行动,严抓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强行违法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如今回头看整个事件,社会舆论更加理性。那么深圳的整治效果如何?深圳车辆与道路密度全国第一,让深圳的司机守法文明驾驶,需要达成怎样的共识?深圳的汽车文明能不能在全国先行一步?日前《市民论坛》走进福田区园岭街道,与福田区政协联合举办主题为“文明出行,防范路怒”的“社区道德论坛”,与市民网友共同讨论路怒现象。

  ● 本期嘉宾

  樊成玮 深圳市人大代表、福田区政协委员、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 波 福田区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李 鸣 公共培训专家、深圳市保健协会心理中心主任

  武 斌 深圳市交警宣传科警官

  陈泽平 市民代表

  ● 主持人

  刘丽华 深圳特区报记者

  

  路怒具有双向性 造怒行为触发情绪发泄

  刘丽华: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有些结论已经尘埃落定了,樊先生您对这类路怒现象怎么看?

  樊成玮:第一,从成都案件来讲,路怒绝不是某些人的单向行为,发生路怒必然有产生相对人。第二,关于路怒的整治,如果不从法律上考虑,靠一时间的整治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路怒是长期存在的,只要有交通出行,路怒现象就必然存在。第三,路怒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人没有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法规;二是以自我为中心,没有社会责任意识。

  刘丽华:这次深圳交警整治的主要是路面的“造怒者”。

  武斌:对,造怒者就是在路面上行驶时随意变线、乱加塞等,也包括有些司机不按要求行驶造成其他车辆的通行困难,这样就影响到他人的情绪。不过这时候人要想发泄情绪,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方式,不要用不文明、不遵守交规的方式去“以怒治怒”,不然你就成了路怒者。

  刘丽华:徐先生,交警从5月份开始整治到现在,您有没有觉得这种现象好一些了?

  徐波:现在感觉略有好转,但是离老百姓的期待还有蛮大距离。路怒现象具有广泛性,可以说无时不在,随时都可能遇到,因为我们要出行,而且不一定是开车的才造成路怒,走路的人、骑行的人也可能造成路怒。路怒这种现象可能是发生在很多人的身上。特别是像深圳生活节奏这么快,心情不好,出去的时候稍微碰到一个,可能会发生不快。

  刘丽华:有人说城市生活节奏太快,导致人容易怒起来,李先生,您从心理学的角度如何看?

  李鸣:从心理学的角度,路怒的产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压力大,生活工作的压力没有得到排解,碰上造怒行为刚好是个发泄机会;第二,不良情绪的影响,比如生活感情的矛盾造成迁怒;第三,性格原因,再一个,车内狭小的空间也容易造成烦闷情绪、易怒,而且造怒者的不文明行为给人造成一种不安全感,导致由对安全的焦虑转化为怒气。还有一个是人的攻击本能。

  刘丽华:很多人提到,路怒每个人都会有。陈先生,您平常出现这种情况吗?

  陈泽平:我开车十来年了,在深圳这个地方工作压力比较大,交通压力也很大,开车经常堵,所以经常有一些不按规则行驶、加塞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我还是相对控制一下情绪,不对别人发怒。我觉得相互礼让是杜绝路怒的很好方法,如果别人堵住你了,你主动让路;如果你违规堵住别人了,可以摇下车窗说一下不好意思,表示歉意,这可能会减少路怒。

  

  鼓励举报造怒行为 文明出行还靠自觉

  武斌:对于造怒行为,大家要用正确的方法,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和乘车人的手机,将视频上传到深圳交警微博、微信,或者可以打83333333电话进行举报,我们在后台会作出及时处理。

  刘丽华:我们现场做一个小实验,对交通违法行为,会选择举报的市民举一下手(现场小部分人举手)。各位嘉宾,你们呢?

  徐波:我从来没有举报过,也没起过冲突,甚至别的司机发生争吵时我还会上去劝架。

  樊成玮:我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还真没有举报过。路怒不是单向的,忍让是对于自身来说的,但有些人表现出来的是无聊、挑衅、报复,这时候关键是怎么依法处理,我的看法是要用强制手段。厦门大学近期做了一个交通实验课,在路上用文明语言劝导,效果不怎样,后来搞了一个“我丑我横穿”,横穿率立马下降。从中看出,解决交通问题可能还是要用强制性的手段,通过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来解决,比如说造怒者的行为有些涉嫌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只不过没有导致后果而已。

  李鸣:我就举报过好几次,比如说乱停车、闯红灯,我就打过电话举报。有时候坐公交车,发现公交车站台停了好几辆车,把大巴停靠的地方都给占领了,我就举报。

  陈泽平:我是拿得准的举报,拿不准的就不要乱举报。

  刘丽华:其实交警特别希望市民举报,去年深圳处罚了11万宗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中27%是市民举报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而且经常举报的会有奖励,会发行车记录仪。

  樊成玮:成都事件开始全体网民是一边倒,后来风向转变,法宝就是行车记录仪,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网友舆论和最后的法律处置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深圳交警欢迎市民提供举报线索,非常开放,但就像成都事件行车记录仪证据出来时,有交警部门提到称能否形成证据还很难讲。这里头有困惑,主要是第一,取证来源的合法性要解决,必须是真实、没有伪造的;第二,证据的采信问题。

  武斌:我们在处理线索时有严格的程序。提醒大家在抓拍时,不管是用手机还是行车记录仪,一定不要剪辑,要保留完整的视频,注意连续性。

  徐波:现在科技发达,对于容易发生路怒的路段应该做好监控,如果不按交规行驶导致路怒现象的,可以调取证据,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武斌:现在全市各个主干道已经安装了大量高清摄像头,而且10月份又要再增加一批。我觉得这个不是整治路怒的根本手段,这个只是辅助,最根本的希望是大家都不要去做。

  樊成玮:非常同意。调取证据表明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只是想证明有没有责任,但最根本的是要使整个社会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所有的证据只能解决个案,不能解决社会现象。

  

  全市拉链式交替通行指引仅16处

  刘丽华:徐先生,您平常开车的时候有没有被别人“欺负”过?

  徐波:经常,比如说有时候车辆汇合到一个车道上,按道理说采取拉链式的,这边一辆那边一辆交替行驶,但往往不是这样,我这边让行,那边的车一直往前插,一串车跟着跑,我反被堵住了,有时候气得不得了。

  陈泽平:我今天来有个愿望,就想推动拉链式交替通行这一件事,因为经常是变道的时候容易路怒。我在香港生活了四年半,那边交替通行执行得非常好,两条车道汇入一条道时,一定是左边走一个右边走一个。深圳治酒驾效果很好,机动车礼让行人也做得很好,但交替通行这块还有待推进,我专门上网查了一下,截至2014年10月31日,深圳市交替通行的标志才设了16个。

  刘丽华:您的意思是要覆盖的区域更多?

  陈泽平:我觉得有三个不到位,第一,我们对拉链式交替通行的宣传不到位。

  武斌:拉链式通行我们交警一直在宣传,包括电视上也有公益广告,所以希望大家在经过多条道汇合的时候,一定要左右交替行驶。

  陈泽平:第二,设置不到位,比如妇儿医院这边就没有,拉链式通行时车都在排队,经常就是一个车带坏了头。第三,处罚不到位,因为没处罚所以不按规则交替行驶,如果有一个协管员专门负责,至少会好很多。

  武斌:有些道路,特别是像妇儿医院门口这样的位置,大家会发现前面有个黄方格,黄方格是不允许停车的,按照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要处罚300元。但是处罚不是目的,主要还是靠大家自觉,拉链式交替通行实际上是道德范畴,我不希望非得要强制大家才去执行。

  陈泽平:但是我觉得一定要强制,不罚他不知道痛。

  武斌:因为这里是妇儿医院,大家可能急着看病。实际上这个路口每天福田大队的民警和协管员都在时刻守着,对跨黄方格、违反交通规则的也及时作出了处罚。

  刘丽华:网友说,在美国开车规定变道打灯必须默认三秒后才可以变,我们的法律规定得还不够细致,另外像不打灯、别车这些其实很难取证,处罚跟得上吗?所以他呼吁要改善大的法制环境。

  樊成玮:网上有个调查,34%的人开车时会自己找事,造怒、骂人;24%的人开车时喜欢跟人斗气;14%的人开车时与不开车时判若两人;只有10%的人没有路怒症。刚才网友提的问题,第一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不够完善,关于机动车的交通规则里面并没有具体规定路怒具体的表现形式;第二,深圳有个文明行为处罚条例,里面居然也没有找到关于交通文明行为的内容。所以整体上我们的法律是不完善的。

  

  嘉宾建议

  立法要有针对性 执法标准要严格

  刘丽华:现在该如何解决路怒这个问题?有网友说上驾校的时候,教练就教他变线时别打灯,打灯往往过不去,他觉得在源头上就有问题了。

  樊成玮:培训的时候,往往是技术性、常识性的培训,我认为驾校培训还应该注重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的培训。

  徐波:路怒产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除了驾驶行为习惯,还有其他原因。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从自身做起,干任何事情都心平气和,即使碰到造怒者咱们也退一步海阔天空,把自己当成一个“弱者”,不要去和对方对抗。

  陈泽平:照徐委员这么说,减少路怒的概率起码有一半,如果大家都好强,路怒肯定越来越多。我平常的习惯是,对于变线打灯的绝对让行,不打灯的绝对不让。

  刘丽华:网友说如果在国外,乱变线会被别人鄙视的,但国内大家都喜欢这么干,没什么关系。还有网友说,香港司机在香港非常守交规,但一到我们这边就变样了,他认为国内有一个让人怒起来的环境,是不是我们的法治环境还不好,该怎么办?

  樊成玮:的确,整个交通问题最终都会归结到法治问题,包括立法和执法。一是立法方面,目前很多立法针对性不强,太过抽象性、口号性,立法上写得很好听但解决不了问题;二是执法标准,香港司机在这边飞扬跋扈,原因一是我们自己制造的交通环境助长了他们的做法,二来政府执法标准有问题,实际执法中对港籍车有一点不同,因此很多港籍车很嚣张,还有一个是标准的弹性很大,针对同一现象处罚力度不一样。立法方面需要程序,但是执法是可以立马实现的,执法标准我认为不应该有特殊变通,是什么就是什么。

  刘丽华:对于道路交通的造怒行为,国外是跟保险挂钩的,这是不是也是一条路?

  武斌:应该要和保险和诚信系统挂钩。

  刘丽华:不文明驾驶在香港在国外会被鄙视,但在我们这边,拉链式交替通行很多人根本不理会,他也不会有羞耻感,该如何让他们觉得那样的行为不好呢?

  樊成玮:鄙视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我在美国遇到过,因为不知道规则被人家指责,我才知道自己做错。路怒是个社会现象,是大家共同造成的,如果他知道道路上有摄像头,知道违规会被扣分,那他也就知道不该那么做了。我觉得这个并不是说明天就能改观,社会需要慢慢形成好的氛围。

  刘丽华:网友们觉得深圳已经有良好的基础了,深圳市民的文明素质在全国也属前列,希望深圳能在汽车文明这块有自己的探索。

  武斌:好多人都是客居在深圳,现在老家的亲戚朋友来到这里都会有感受,包括大巴司机、的士司机甚至是私家车,每个人都是深圳的窗口,咱们文明了,进入深圳的朋友也会因为咱们的带动,让深圳整个交通环境更加好起来。

  

  论坛传真

  路怒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遍现象,本期论坛走进福田区园岭街道,嘉宾与市民网友共同探讨如何防范路怒,促进文明出行。嘉宾认为,路怒具有双向性,与不文明驾驶行为、心理压力、不良情绪等因素息息相关,呼吁市民从我做起,采取举报等正确方式对待造怒行为。

  嘉宾指出,当前道路交通的法律并不完善,深圳的交通环境比如公交站台设计、拉链式交替通行指引等也有不到位之处。嘉宾认为,交通问题终归是法律问题,应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打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现场关注

  最不守交规是大巴的士?

  

  大巴:站台不合理连续变道 的士:为赶时间忘打转向灯

  刘丽华:有很多网友觉得深圳最大的造怒群体是大巴车、的士车、泥头车,现场有没有大巴司机或者的士车师傅?

  陈国钦:我是深圳巴士集团梅林车队12路的司机。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大家觉得我们大巴车乱变线,但实际上像高峰期,在上步路经常要走最右边的公交车道,但是往深南路要走最左边的车道,有时候必须要连续变四五个车道。

  刘丽华:你是说这其中有规划设计的问题?

  陈国钦:我们经常要从最右边车道变到最左边,跨四五个车道,就可能挤到别的车。有时候我们会伸手向其他司机打一声招呼,那些车主也会让一下,在这里还请大家谅解一下。

  刘丽华:网友也谈到深圳很多道路设计不是特别合理,也会让车主“怒”起来。

  武斌:希望大家发现一些路段设立不太合理的时候,及时反映上来,不管是反映到交警还是交委,我们都会及时作出处理,根据现行的路段、整个片区的路况进行合理的规划。陈师傅,我建议你们在变道的时候也提前三秒钟打灯,告知一下私家车。

  刘丽华:陈师傅,如果您发现某个路段设计不合理,会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提建议吗?

  陈国钦:目前还没提过建议。

  徐波:如果遇到公交站点设计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站台在右边,但很靠近路口,车要左转得越过好几条线,对交通产生影响,这时候你可以向市交委提出来,交委可以对车站得位置进行调整。

  武斌:现在虽然倡导公交优先,但是我想告诫一下大巴司机,不要把公交优先当成绝对性的自我优先,大家应该相互礼让。

  刘丽华:现场有的士车师傅?网友对的士司机的意见也比较大,说观察了十辆的士车,七八辆车都不打转向灯,怎么看这个问题?

  曾妙:我是鹏程出租车一名电动车司机。这个现象很普遍,毕竟坐的士的都是赶时间,希望大家谅解。其实不打灯这个只是有时,不是经常,有时候客人赶时间,说“快快快!”我们一急也就给忘了。

  

  网友帖摘

  我感觉最糟糕的是那些专业司机——的士司机、大巴司机,我的路怒大多是因为大巴车挤兑或者毫无来由的变道,自己心中蹭蹭蹭的,可是不敢惹啊,平常路上最不守交通规则的就是大巴了。——网友459

  人在生活中都会有不如意或压抑的时候,但要有合理的、正规的渠道去解决,特别是不能在驾车、出行时把自己的不愉快发泄在不文明的驾驶员身上去,要用正当的方式去解决,比如拍视频向交警举报。——网友623

  “路怒族”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是诱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的“罪魁祸首”。治理“路怒族”已迫在眉睫,应该将以驾驶交通工具为手段、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或妨害交通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量刑,增加“路怒”违法成本,这样他们就不敢了。——网友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