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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 来源:

区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各街道委员联络室、各位委员:

《福田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1日经政协深圳市福田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福田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

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协委员会每年对委员进行一次履职量化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评价项目

第三条  委员年度履职综合评价包括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方面。

第四条  基础评价项目

1、参加全体委员会议。

2、提交提案。

3、联名提案。

4、参加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

5、参加专委会活动。

6、参加专题议政会、社区道德论坛、深港委员大家谈、委员沙龙等专题活动。

7、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

8、参加委员联络室活动。

9、参加区对口部门联系小组活动。

10、提交社情民意和信息。

11、参加“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活动。

12、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议。

第五条  附加评价项目

1、主笔撰写视察、调研和考察报告。

2、参与撰写视察、调研和考察报告。

3、主笔提案被列入重点提案。

4、社情民意和信息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5、对口联络工作中,所提意见建议被部门采纳。

6、在专题议政会、社区道德论坛、深港委员大家谈、委员沙龙等专题活动中做主讲嘉宾或即席发言。

7、以委员身份参加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评议会;参加电视电台、网络新媒体节目。

8、担任特约监督员并认真履职。

9、积极参加联络室活动得到优秀评价的。

10、帮助挂点社区解决实际问题的。

11、参加公益慈善捐赠或其他得到社会公开表彰的。

12、香港委员致力于深港交流联谊,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工作中表现优秀,受区委统战部肯定的。

第三章  评价程序及结果运用

第六条  评价程序  每年12月31日前,各专委会组织委员完成年度履职量化综合评价自评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办公室和各专委会汇总委员年度履职量化综合评价信息,并按照《政协福田区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成绩测算表》的要求,完成委员年度履职测算指标的材料收集、信息录入、复评和汇总等工作。之后,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第七条  评价等次  委员年度履职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1、优秀等次:凡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大于或等于110分,且基础评价不低于85分者,或常委年度履职评价大于或等于130分,且基础评价不低于105分者。

2、达标等次:凡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大于或等于70分,或常委年度履职评价大于或等于90分者。

3、未达标等次:凡委员年度履职评价低于70分者,或常委年度履职评价低于90分者。

第八条  通报程序  每年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前,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将委员年度履职量化综合评价等级结果先通知委员本人,委员如对履职量化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政协办公室复核无误后予以更改,逾期视为无异议。办公室把委员年度履职量化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委员本人、委员推荐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第九条  结果运用

1、委员年度履职优秀者,可推荐参评优秀委员等评优评先项目。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的,优先作为推荐留任人选。

2、委员年度履职未达标者,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席会议书面报告情况及提交履职整改方案,必要时主席会议成员可约谈未达标者。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履职未达标者,按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委职务,并书面通知委员本人、委员推荐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协福田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田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基础评价表

序号

履职项目

标准分

自评

复评

备注

1

参加全体委员会议

30

 

 

全勤得30分,请假1节扣3分,缺席1节扣6分,扣完为止。(每半天为1节)

2

提交提案

15

 

 

提交提案得5分;立案得3分,未立案转社情民意得1分;提案评价优秀得7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2分,封顶15分。

3

联名提案

5

 

 

联名提案得2分;针对联名提案提出修改意见得1分;积极参与联名提案督办工作得2分,封顶5分。

4

参加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5

参加专委会活动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6

参加专题议政会、社区道德论坛、深港委员大家谈、委员沙龙等专题活动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7

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8

参加委员联络室活动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9

参加区对口部门联系小组活动

10

 

 

参加1次5分,封顶10分。

10

提交社情民意和信息

10

 

 

提交2分,被采纳加3分,封顶10分。

11

参加“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

10

 

 

参加1次2分,封顶10分。

12

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会议

20

 

 

参加1次得5分,封顶20分。

福田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附加评价表

序号

类型

履职项目

自评

复评

备注

1

调研视察

主笔撰写视察、调研和考察报告

 

 

每份报告加10分,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封顶45分。

2

参与撰写视察、调研和考察报告

 

 

每份报告加2分,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封顶12分。

3

提案工作

主笔提案被列入重点提案

 

 

每份提案加2分,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封顶15分。

4

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和信息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每次批示加2分,封顶10分。

5

对口联络

对口联络工作中,所提意见建议被部门采纳

 

 

每次加2分,获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封顶20分。

6

参政议政

在专题议政会、社区道德论坛、深港委员大家谈、委员沙龙等专题活动中做主讲嘉宾或即席发言

 

 

做主讲嘉宾每次加4分,即席发言每次加2分,封顶20分。

7

监督履职

以委员身份参加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及电视电台、网络媒体节目

 

 

每次加2分,封顶10分。

8

担任特约监督员并认真履职

 

 

每年加4分。

9

联络室活动

积极参加联络室活动得到街道优秀评价

 

 

每年加3分。

10

帮助挂点社区解决实际问题

 

 

每项加3分,封顶15分。

11

社会工作

参加公益慈善捐赠或其他得到社会公开表彰

 

 

每次加3分,封顶15分。

12

香港委员致力于深港交流联谊,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工作中表现优秀,受区委统战部肯定。

 

 

每次加5分,封顶15分。

 


 

福田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启动和落实《福田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机构和职责

政协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区政协成立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小组,由区政协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及各专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各街道委员联络室召集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全区每年一次的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并向区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作出报告。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制度。每位政协委员任期内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应实时进行登记,纳入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履职情况登记统计分工

1、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统一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登记。

2、区政协委员参加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对口联络,以及参加专题议政会、社区道德论坛、深港委员大家谈、委员沙龙等活动情况,由牵头副主席分管的专委会负责登记。

3、区政协委员参加各联络室活动和“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活动情况,由各委员联络室负责登记。

4、提案情况,由区政协提案委负责统计。

5、提交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

6、担任特约监督员及参加其他民主监督活动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

7、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社会影响情况,由委员本人向区政协办公室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港区委员致力于深港交流联谊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相关材料上报时限

1、各专委会和委员联络室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统计好本委、本联络室委员参加本委、本联络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区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组)汇总。

2、区政协提案委须在每年度全会提案立案工作和确定重点提案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协办公室书面报送委员提案提交、立案及确定重点提案情况。

3、区政协委员须在每年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协办公室报告本人年度内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社会影响情况,平时随时报告亦可。超过报告时限,有关情况原则上不纳入年度履职评价计分。

4、区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组)每季度统计一次委员履职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各专委会、各委员联络室和各位委员通报。

三、履职评价程序

(一)委员自评。委员针对自己一年来综合履职情况,认真填写《福田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评价表》相关内容,进行自我小结评价,并填写好自我评价分。

(二)区政协各专委会、各委员联络室审核。区政协各专委会、各委员联络室分别对本委、本联络室委员参加本委、本联络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福田区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评价表》相关栏目,并由本委、本联络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小组复核。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小组对全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情况进行复核,并由组长签字。

(四)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召开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全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情况,并提出有关初步奖励或处理建议,报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审定。对委员作出建议请辞或撤销委员资格处理建议的,在报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审定前,须先由区政协党组呈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区政协常委会议审定。召开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全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情况,并审议对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进行奖励、对履职较差的委员作出处理的决定。

(六)全体委员会议通报并作出奖惩。在每年度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发文通报全区政协委员全年履职情况,表扬履职活跃的委员,通报对履职较差委员的处理情况。

四、委员履职评价结果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

按照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得分情况,评选出年度优秀政协委员,由区政协给予通报表彰。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办公室及各专委会主任不列入评优范围。当届任期内有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者,优先作为推荐留任人选。

(二)约谈

1、半年内未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者,由专委会主任对该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2、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由分管该委员所在专委会的副主席对其进行谈话:

(1)年度内无故全程缺席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者;

(2)年度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次数占通知参加会议和活动次数比例少于三分之一者。

(三)诫勉谈话

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由区政协常委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1、年度履职评价不达标者;

2、年度内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次数占通知参加会议和活动次数比例少于五分之一者;

3、一届任期内无故全程缺席二次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者。

(四)建议辞去政协委员资格

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按组织程序,劝其辞去委员或常委职务,并书面通知委员本人、委员推荐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1、年度内未参加任何一次政协会议和活动者;

2、一届任期内无故全程缺席三次及以上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者;

3、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履职未达标者。

被建议请辞者,若不愿自行请辞,区政协常委会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