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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领域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

日期:2019-07-03 11:43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

  两部门同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份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系列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同时,将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发布实施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安蓓 王雨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0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目录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

  2019年版鼓励目录主要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包括:

  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在电子信息产业,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在装备制造业,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在现代医药产业,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在新材料产业,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

  在商贸流通领域,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

  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在云南、内蒙古、湖南等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省份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

  在安徽、四川、陕西等电子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省份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

  在河南、湖南等交通物流网络密集省份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