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志愿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人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并做相应记录。
3、推荐成为积极分子。召集党内外群众,召开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推优投票,表决入党申请人是否能成为积极分子。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入党申请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做好备案报告;确定后则指导其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有关栏目。
6、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做好备案报告,将意见写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并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7、进行集中培训。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将培训情况写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有关栏目。
8、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9、上报材料。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会议记录、备案报告、公示、政审资料、培训资料等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0、审查发展对象。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发展对象,并做会议记录,审查合格后,向上级党(工)委递交发展对象入党预审请示。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同意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按要求填写。
12、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接收发展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的投票,票决通过后。将拟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应栏目,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3、党(工)委进行审查。党(工)委对支部报送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约请发展对象进行谈话,经党(工)委会讨论通过后,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通知报送的党支部取回新党员的入党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4、入党宣誓。经上级党(工)委审批通过后,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5、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和表现等情况,预备期满需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
16、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全面审查,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举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式的投票,票决通过后,将结论性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7、党(工)委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工)委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审议和讨论,将研究情况和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通知报送的党支部取回入党材料。
18、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其党员档案存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