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各医疗机构:
2022年5月30日,卫生执法员在深圳韩芙莱医疗美容诊所现场检查时发现预检分诊点无人值守及未对就诊的2名未佩戴口罩的患者予以劝阻的行为,此行为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机构作出通报批评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我局决定对深圳韩芙莱医疗美容诊所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