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各医疗机构:
2022年10月25日,我局对深圳正好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经取证核实,在新冠肺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尚未解除前,该机构于2021年10月17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01月02日、2022年02月18日未按照规定检查就诊人员的健康申报卡,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机构作出通报批评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我局决定对该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