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所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对全区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二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二批共抽检游泳场所47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数等六项。抽检的47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3家,合格率为91.48%,不合格4家,不合格率为8.52%;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pH值、尿素、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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