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完善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我所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区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一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54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的54家游泳场所中,合格54家,合格率为100%(见附件1);不合格0家,不合格率为0%,现拟将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予以通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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