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就深福卫医罚告〔2024〕72号拟作出的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深圳医恒美医疗美容诊所
案由:深圳医恒美医疗美容诊所①伪造患者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有关资料;②未按照规定保管患者病历;③使用不具备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培训考核等条件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使用未注册或者未备案在本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执业活动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原定2024年12月5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4年12月13日9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监督所24楼智慧卫监室(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24楼)。
四、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此次听证会的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联系电话:883048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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