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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随信综合查”联合检查方案

信息来源: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联合检查主题

  医疗机构随信综合查。

  二、集中抽取日期

  2025年10月30日前。

  三、行动参与部门

  (一)牵头部门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二)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

  四、行动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范围及抽取比例

  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智能筛选,结合辖区医疗机构管理实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发生率、投诉举报率、社会热点问题、监管风险等因素,按照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计划、户数不低于总数的30%,上门检查压减次数不低于40%的要求抽取。按照检查对象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信用等级由低到高进行双基础的差异化抽取,最终“随信综合查”输出具体监管16家医疗机构名单。

  (二)检查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医美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口腔诊所放射卫生监督、门诊部、诊所医疗卫生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医疗器械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医疗废物、放射诊疗监管。联合抽查采取定向抽查,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比等方式核查了解机构有关情况。

  (三)检查人员

  医疗机构检查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部门)(计划安排4-6执法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计划安排2执法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计划安排2执法人员)3个部门。 

  (四)抽查方式

  由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共同研究,按照相应的分级分类抽取检查对象。

  (五)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络本联合抽查检查组的响应部门,分类抽取本检查组的联合抽查对象和联合抽查人员,协调本组参与单位商定行动时间、集中地点、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等具体细节。

  2.现场检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各部门检查人员应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各部门结合行业执法实际制定相应检查表格。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机构检查情况,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对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问题处置。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发现机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的,能立即整改的,可以采取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的方式,采取行政指导等帮助企业纠正不规范的轻微违规行为;按规定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线索,应认真收集证据,如实记录。

  (六)结果公示和后续处理

  各参与部门在完成联合抽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在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上传纸质检查记录表扫描件,由系统自动归档并推送公示。各部门对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对具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线索,严格依法处理,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并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七)行动效果宣传与推广

  牵头部门应在行动结束后将行动宣传稿上传至“福田政府在线—‘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工作之窗”,相关行动及宣传情况及时报区联席办汇总;鼓励采用人大监督、新闻报道、媒体跟拍、直播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行动宣传,积极扩大“随信综合查”新型监管模式的社会知晓度和政策影响力。

  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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