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辖区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大楼9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日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辖区托幼机构消毒效果监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竞价 □预选采购
(三)预算金额:项目预算总价10万,预算单价最高限额583元/家/次。以供应商中标报价及实际开展工作数量结算费用,当项目总费用达到10万元时项目自动终止,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四)服务需求
1、监测数量与频次:辖区托幼机构全部开展监测,覆盖率100%,2021年度每家托幼机构监测1次。
2、监测项目及要求
(1)室内空气:抽查课室、寝室及活动室;
(2)物体表面:毛巾、桌面、卫生洁具、便器架子、水龙头、卧具等;
(3)玩具;
(4)手:保育员、老师及幼儿;
(5)消毒剂:抽查时需兼顾灭菌用消毒液、皮肤黏膜消毒液和使用中消毒液三类;
(6)游泳池、嬉水池池水;
(7)紫外线灯。
3、监测指标、方法、评价标准及样品量:见附表1、2。
4、中标供应商须配备监测工作所需采样设备,包括采样棉签、酒精灯、试管架、记号笔、采样试剂等。采样设备须满足无菌操作及短时的样品保存与运输的要求。采样试剂须在有效期内、无污染。
5、实施监测作业时,应文明有礼,需提前电话告知受检单位,说明采样目的,征得受检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的单位,签字确认。
6、监测作业须做好现场记录;所采集样品须在4小时内送至福田区疾控中心,并将原始记录录入LIMS系统。
7、采购方不定时对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对监测技术、方法、人员配备等进行质量考核。
8、中标供应商须为本服务提供工作车辆1辆、工作人员至少2人,其中至少一名学历为本科或以上,预防医学专业至少一名。
9、开展监测工作时至少2名工作人员为一组,必须着统一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件;所有参加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当服务总费用达到10万元时项目自动终止,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意向参与投标供应商报名
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43号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大楼1002室。
四、应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2: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43号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大楼1002室。
报价方式:按每家托幼机构(无论幼儿人数多少)完成一次消毒效果监测工作为一个服务单元,具体报价方式为“**元/家/次”,该费用为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一切费用,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方支付其他费用。
付款方式:按财务相关规定支付,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每季度按服务单元实际完成量凭发票付款。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5日内支付服务款项。
五、公告期限
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43号
联系方式:8203408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宇苑
电 话:82034606
附表1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指标、方法及评价标准
附表2托幼机构消毒监测一次抽检的样本量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福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