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托育机构等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对按承诺制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危害健康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控烟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参与跨区交叉巡查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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