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已通过深圳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2)在深圳登记注册,且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达10人(含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3)在深圳登记注册,且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达5人(含5人)以上,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