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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新大楼公益征名启事

发布日期 : 2013-07-11 10:45来源 : 区残联

  一、概述

  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新大楼(以下简称“新大楼”)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路,楼高七层,总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新大楼是深圳市福田区政府2013年民生实事之一,建设有深圳市第一个残疾人水疗康复中心,拥有残疾人文体活动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康复服务区、辅助器具服务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乐园、精神康复者家属资源中心等服务功能。新大楼按国际化、高水平、高标准建设,作为向广大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和残疾人的重要活动场所,是深圳市福田区为残惠残工程的一张亮丽名片。为增强新大楼的人文底蕴和服务功能,特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公益征集新大楼名称。

  二、命名要求

  1、要体现新大楼的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与福田区提出的“首善之区、幸福福田”理念相匹配。

  2、要具有人文关怀,更加文明、更加人性,体现对残障人士的尊重。

  3、要具有时代感,主题突出、新颖独创、格调高雅、寓意深刻、内涵丰富,高度概括并体现项目特点,易于记忆。

  4、要文字简练,表达流畅,命名避免“大厦”、“大楼”、“残疾人”、“残障”字样,须对命名的寓意予以精辟的阐述,文字在500字以内。

  5、须符合国家法律、不违反社会公德和民俗风尚。

  6、命名不能与广东省内建筑物命名雷同。

  三、征名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

  四、征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

  五、提交方式

  投稿者需将大楼命名名称及其寓意阐述的文稿,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六、征名评选

  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七、评选结果

  本次征名活动不设奖项,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向冠名者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8月31日前在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布。

  八、版权声明及其他

  1、投稿者必须确保自己作品的原创性及合法性,命名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因抄袭他人成果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名称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楼宇命名。

  3、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凡参加本次命名征集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本次征名活动由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925122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