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755-83925022传真:0755-8392032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七路福康之家邮编:518036
粤ICP备1200166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已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年审,需要录入系统的信息包括:
1.《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2.关联单位材料证明(无关联单位无需提供);3.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信息的证明并附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凭证(残疾人签字+按指印+盖公章)】;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
其中第3、4、5项材料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可以免提交。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税务优化调整
安置残疾人模块中,增加勾选框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例如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个税申报时,“税款所属月份”为2月的情况请勾选)
六、线下材料递交
无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申请条件
(一)缓缴条件: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减缴条件:1.用人单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申请减缴保障金。(1)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2)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2.减缴额度:用人单位减缴额度为应缴额度乘以减缴比例。计算公式如:减缴额度=应缴额度×减缴比例,减缴比例=上年用人单位人均亏损额÷(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100%,上年用人单位人均亏损额是上年用人单位亏损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障金减缴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三)免缴条件: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如符合条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的“缓减免预约”进行申报。
八、注意事项
1.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3.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咨询热线:0755-82886928)
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