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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等级评定中智力残疾有何评定标准?

发布日期 : 2021-07-15 18:03来源 : 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

  一、设立依据

  依据深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2011】91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三、肢体残疾等级分类标准

  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表1和表2

                                                     表1:

级别

智力发育水平

社会适应能力

发育商(DQ)

智商(IQ)

适应行为

WHO-DASⅡ分值


0-6岁

7岁及以上

(AB)

18岁及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重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表2:

适应行为表现:

(1)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2)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3)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4)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